一周高論(080731)
大多標語口號都是附著在建筑物上的,而大多建筑產權都不歸政府。從這點上說,政府同樣不應享有那么多免費的墻面和空間。
責任編輯:史哲 實習生 陸嘉寧
NO.1 空缺
No.2反壟斷法如無法執行即形同虛設
《中國青年報》,7月29日,作者:賀方
任何法律的配套規則都是為了輔助而非替代法律的實施,否則就是本末倒置。而8月1日開始實施的反壟斷法,卻由于40余個配套規則無一出臺,面臨事實上無法實施的窘境。
造成這種尷尬的原因是,反壟斷法的規定太過原則化,以至于在實踐中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一直以來,我們立法習慣是宜粗不宜細。因為在摸著石頭過河的年代,如果法律規定得過細會成為發展的致命障礙。但是,當我們的社會邁入“精細化管理和規范”的時代,粗線條的立法立刻顯露出其致命弊端,即必須依賴諸多的實施細則、配套規則,原則性法律才具有可操作性。
問題由此產生,現實中有太多的實施細則、規則都是以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甚至紅頭文件作為載體的。如果立法的目的在于規范行政權力,那么由行政機關制定的實施細則或者配套規則,實際上就會成為違背基本程序正義的“自我規范”。
粗的法律和細的配套規則,實際上配套規則反而成了事實上的“上位法”,而行政部門也就成為法律的制定者。這樣本應由人大制定法律所能避免的“部門利益法制化”,就會以一種冠冕堂皇的方式“借尸還魂”。
當一部法律的威力總是要靠實施細則或者配套規則來“狐假虎威”時,這樣的法律已然是一部失敗的法律,不能不說是立法的悲哀。
【推薦理由】論點一針見血,不留情面地挑明了中國立法實踐中長期存在、至今無解的一個困局。它也折射出了法律在中國的微妙處境,一些重要的法律為什么只有“委屈”才能“求全&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