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檢察試點一年:警惕“熟能生懶”,防止“熟能生腐”
某監獄將罪犯個人勞動報酬分為獄內消費金、社會責任金、出獄生活儲備金三部分,但獄內消費金占比較高,后兩項比重偏小。
實行派駐檢察,駐獄檢察人員相對固定,缺乏必要的交流輪崗,會對監獄存在的問題熟視無睹,甚至被“同化”,進而出現面對問題不愿監督、不敢監督的局面。
責任編輯:錢昊平 助理編輯 溫翠玲
2019年4月23日至26日,最高檢調研組到湖北孝感監獄,調研監獄巡回檢察試點工作。
(本文首發于2019年7月11日《南方周末》)
某監獄將罪犯個人勞動報酬分為獄內消費金、社會責任金、出獄生活儲備金三部分,但獄內消費金占比較高,后兩項比重偏小。
實行派駐檢察,駐獄檢察人員相對固定,缺乏必要的交流輪崗,會對監獄存在的問題熟視無睹,甚至被“同化”,進而出現面對問題不愿監督、不敢監督的局面。
對于地處濟南市的山東省A監獄而言,濟寧市的檢察官馮知良是一張“生面孔”。
2018年11月,馮知良等4名來自濟寧城郊地區檢察院的“陌生人”走進A監獄,十多天時間里,他們只做一件事——給監獄挑毛病。
馮知良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們一共給A監獄挑出了40個問題,并形成了書面報告:監獄部分圍墻沒有在內外兩側設置符合要求的警戒隔離區;對于進出監獄的外來人員和車輛,沒有嚴格落實由警察全程陪同或陪駕的規定;罪犯勞動報酬制度執行較晚,部分罪犯勞動報酬權益未得到依法保障……
4位“陌生人”提出的問題和整改建議,A監獄照單全收,并制定了臺賬,逐一對照銷號整改。
整個過程完成后,一次以“巡回檢察”方式對監獄進行的監督結束。而在過去,檢察機關對監獄進行法律監督主要采取在監獄設置檢察室,也即實行派駐檢察的方式。
“對于普通民眾而言,派駐檢察模式很容易留下監獄檢察人員與監獄監管人員一體的觀感,在形式上具有難以避免的缺陷?!敝袊嗣翊髮W法學院教授李奮飛說。
為解決“派駐”導致的監督質效不夠理想,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宣布開展為期一年的監獄巡回檢察試點工作,山東是試點地區之一。
一年試點結束后,2019年7月1日開始,“巡回檢察”的做法在全國所有監獄中實行,已成為監獄檢察工作的常態。
“滾動的石頭不長苔”
為什么要開展監獄巡回檢察?要從監獄與檢察院的關系說起。
監獄是國家刑罰執行機關,其最高行政主管部門是司法部。不過,對監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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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吳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