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不是“老賴”
隨著對個人征信的重視,關于失信被執行人的媒體報道已經很常見了,這當然是好現象,值得鼓勵。但是,媒體報道中常用“老賴”稱呼失信被執行人,無意中傷害了一個三百多萬人的群體,那就是我國的賴姓人士。
責任編輯:陳斌
最高法辦公廳專門正式答復,表示接受批評并改“老賴”為“失信被執行人”。
(本文首發于2019年7月11日《南方周末》)
被失信被執行人搞得很不愉快的賴姓可不是冷門小姓,在《百家姓》里排上了九十八位
隨著對個人征信的重視,關于失信被執行人的媒體報道已經很常見了,這當然是好現象,值得鼓勵。但是,媒體報道中常用“老賴”稱呼失信被執行人,無意中傷害了一個三百多萬人的群體,那就是我國的賴姓人士。
其實,早在2017年的兩會期間,就有全國人大代表致函最高法,對最高法報告中的“老賴”稱謂提出了批評意見。3月14日,最高法辦公廳專門正式答復,表示接受批評并改“老賴”為“失信被執行人”。最高法的做法無疑是正確的,中國人歷來對自家的姓氏珍愛有加,是一種獨特的文化現象。
秦漢以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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