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不是個什么都能裝的筐
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但是有必要對何為信用信息進行更加清晰的界定。
責任編輯:陳愷辰
如果將信用的外延無限擴大,將個人幾乎所有的活動包括應該予以道德評價的行為都納入信用檔案,是不妥當的。
(本文首發于2019年7月11日《南方周末》)
從2019年7月8日起,南京市非機動車、行人一年內闖紅燈等違法達到5次及以上,會被認定為一般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檔案。實際上,從各地出臺的規定來看,可能被計入個人信用檔案的還有很多,甚至包括一般被認為是道德問題的不良行為,比如高鐵霸座、地鐵內飲食、垃圾不分類,甚至不孝敬父母。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社會治理體系建設的一部分。2014年國務院發布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提出,要推進各信用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和信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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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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