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犯罪事實”卻被拘留 ,企業家申請10億國家賠償遭拒
過往的案例顯示,企業家被錯拘錯判,最終獲得的國家賠償一般也僅是按天計算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但企業家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往往會對公司造成非常大的損失,而這部分損失難以得到賠償。
責任編輯:吳筱羽
過往的案例顯示,企業家被錯拘錯判,最終獲得的國家賠償一般也僅是按天計算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但企業家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往往會對公司造成非常大的損失,而這部分損失難以得到賠償。
申銀特鋼廠區圖。
2019年7月12日,上海商人仇瑜峰收到了江蘇常州市公安局的復議決定,他提出的10億元國家賠償申請再次被駁回。
仇瑜峰是上海盛玄集團創始人,他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的緣由要追溯到2018年7月。因涉一起債務糾紛,仇瑜峰被常州下轄的溧陽公安機關刑事拘留5天,其間為盡早取保候審,他簽下一系列代償協議。仇瑜峰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那些協議給企業造成的損失巨大。
簽下協議后,仇瑜峰被取保候審,四個月后,溧陽公安局以“沒有犯罪事實”為由撤案。之后,仇瑜峰向公安機關申請國家賠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損失以及財產損失等,共計10億余元,申請先后被溧陽、常州兩級公安機關駁回。
被認定為實際控制人
仇瑜峰被拘留源于三名富豪之間的債務糾紛,事件主體是位于寧夏石嘴山的鋼材企業寧夏申銀特鋼股份有限公司。申銀特鋼于2012年4月注冊成立,是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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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柔翡 校對:胡曉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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