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當事人的律師權
一般而言,律師替當事人辯護,是為了取得報酬。某些律師宣稱自己是為了“維護正義”,作為自我標榜或自我期許都可以,不過,在合法的范圍內,額外關注程序事項,力圖對法條做出有利于當事人的解釋,為當事人爭取優勢與利益,這才是律師工作的日常。
責任編輯:何海寧
保障律師的執業權利,本質上是保障當事人的司法權利。
(本文首發于2019年7月18日《南方周末》)
最高檢決定,自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專項監督活動,將保障律師的會見、通信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人身權利等方面的執業權利,以及其他妨礙律師依法履行辯護、代理職責的情形作為監督重點。這回應了會見難、閱卷難、取證難等律師經常反映的問題,值得關注。
律師與律師制度當然是兩個概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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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貳東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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