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愛心媽媽”李艷霞案一審宣判 獲刑20年
備受社會關注的河北“愛心媽媽”李艷霞案7月24日上午在河北武安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此前,公訴機關指控,為達到非法目的,以被告人李艷霞、許琪為首的惡勢力團伙糾集其他被告人,采取威脅、欺詐等手段,實施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敲詐勒索、詐騙、職務侵占等一系列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武安市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李艷霞犯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267萬元;被告人許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120萬。該案其他嫌疑人也一并宣判。
網絡編輯:吳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