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貝佐斯庫克等大佬“潑冷水”:宣言容易落地難
近日,庫克、貝佐斯等181家美國頂級公司首席執行官在華盛頓聯合簽署了《公司宗旨宣言書》,宣稱:股東利益不再是一個公司最重要的目標。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何平衡股東與其他利益相關方的權利,如何讓企業履行包括股東在內的各類利益相關方的社會責任,依然是一個任重道遠的漸進過程。
發自:南方周末
近日,庫克、貝佐斯等181家美國頂級公司首席執行官在華盛頓聯合簽署了《公司宗旨宣言書》,宣稱:股東利益不再是一個公司最重要的目標。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何平衡股東與其他利益相關方的權利,如何讓企業履行包括股東在內的各類利益相關方的社會責任,依然是一個任重道遠的漸進過程。
當地時間2019年8月19日,美國最大的商業團體之一“商業圓桌會議”(Business Roundtable)發布了一份聯合聲明,包括貝佐斯、庫克等在內的美國近200家頂尖企業的首席執行官集體簽署了《公司宗旨宣言書》,強調應該重構公司運營的宗旨,提出“股東利益不再是一個公司最重要的目標,公司的首要任務是創造一個更美好的社會?!毙詫⒐蓶|列為公司五類利益相關方之一,與客戶、工人、供應商和社區并列。
“商業圓桌會議”(Business Roundtable)有近200名成員,其中包括摩根大通、亞馬遜、蘋果、通用汽車等企業的首席執行官。這些成員企業的年營業收入總額高達7萬億美元,他們的商業經營行為對美國社會產生了廣泛而深入的影響。因此,此份宣言被認為是美國商界領袖集體放棄了長期秉持的“股東至上”資本主義信條,標志著“股東利益最大化時代的終結”,或者是開啟了“利益相關者共創共享社會價值時代”。
“大佬宣言”并不新鮮
在自由市場原教旨主義最大實踐場的美國,對于企業性質和經營宗旨觀念的轉變和表態,2019年的《宣言書》卻絕非首次。事實上,美國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針對當時頻頻發生的“惡意并購”(Hostile Takeover)事件,已經引發了社會對于“企業是誰的企業?”和“企業經營目標應該為誰的利益服務”等方面的廣泛討論。此后,美國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各州的公司法變革,更是從法律制度形式上確認了企業應當滿足“利益相關方訴求”——而不是單一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這一基本經營目標取向。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美國社會發生大量針對公司股權交易的“惡意收購”事件。出資方根據當時的法律,通常采用高溢價方式對并購對象公司進行股權收購,并且在并購后改變原公司的運營模式,大量解雇原有員工,對公司原有的技術骨干、管理團隊乃至整體商業模式進行大幅度的“野蠻”干預重構。
“惡意并購”事件引起美國工人和一些高級經理的廣泛抗議。隨著抗議行動的深入,人們開始將目標轉向了遵循“股東利益至上”的公司法基本原則,質疑這一原則的合理性基礎,要求重新審視公司法的價值取向,尊重公司經理人、員工、客戶、供應鏈合作伙伴和社區、環境在內的廣泛利益相關方在企業價值創造中的貢獻,賦予他們在并購中類似于股東的平等權利。
1989年,為了應對“惡意收購”,賓夕法尼亞州議會在美國率先提出了新的公司法修訂議案,對于出資方的投票權限、利潤分配、員工安置要求等方面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新《公司法》中最引人注目的條款是賦予公司經理人對“利益相關者”負責的權利,而不象傳統公司法那樣,只對股東一方負責。到了上世紀80 年代末, 美國已有29個州模仿賓夕法尼亞州,對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進行了修訂。
利益相關方權力并不平衡,資本依然“最強勢”
從理論上講,企業在長期發展過程中, 已經建立起一系列公司特有的人力資本結構、合作網絡、社區關系等, 形成了屬于公司自身的商業社會生態;企業的綜合價值同樣源自于技術人才、各級管理層、員工的貢獻,也離不開客戶的忠誠、供應商的認同和社區的支持。企業組織的存在,鏈接起多元化的社會群體,而企業的價值也凝聚了包括股東但遠不局限于股東的各類利益相關方長期行動努力的綜合結果。在此意義上,企業不僅是一種經濟行為主體,更重要的是,企業已成為一種社會性的存在,是人們社會生活的基本方式和重要載體。
然而,現實世界中,企業雖然是不同利益相關方合作創造價值的載體,但不同利益相關方在企業中擁有的權力是不平衡的。無論是面臨企業利潤最大化與企業綜合價值創造的選擇過程中,還是在資本與利益相關方的博弈過程中,資本的力量依舊強大。
盡管美國各州《公司法》已經形成了明確的成文條款,但放棄了“股東至上”原則后,如何在公司經營決策中保障各類利益相關方的利益,并建立規范化、常態化的公司治理機制,在實踐領域依然存在各種操作性困境。例如,作為蘋果公司創始人的喬布斯曾一度被迫離開蘋果,原因就在于喬布斯與代表資方的董事會產生了經營理念上的沖突,1985年董事會作出決定,免除喬布斯董事長職務,不允許其參與公司具體事務的決策管理,喬布斯無奈之下不得不離開了蘋果公司。
類似資本力量對于企業其它利益相關方結構的粗暴解構,同樣在中國也曾發生。盡管我國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第5條明確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 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 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 誠實守信, 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承擔社會責任?!蔽覈渡鲜泄局卫頊蕜t》第六章明確要求上市公司應尊重銀行及其他債權人、職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等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應與利益相關者積極合作,共同推動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然而,被稱為“野蠻人入侵”的2015年寶能系收購萬科事件,使人們對于《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相關原則在實際情境下的尷尬局面有了更為深入的認識。2015年寶能系資本經過精心策劃,大量收購萬科股份,按照市場規則通過舉牌成為萬科的第一大股東,并提議召開特別股東大會,罷免以王石為首的萬科創業團隊。消息傳出后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離開了王石的萬科還是原來的萬科嗎?”一度成為了社會談論的熱點話題。
《宣言書》有意義,但落實任重道遠
通過梳理美國企業史上股東與企業其他利益相關者關系的演變事件,我們認為,2019年8月19日美國“商業圓桌會議”發布的這份聲稱放棄追求單向度股東價值、致力于共創美好社會生活的《宣言書》,本身并不是一個孤立事件,也不能對此就過分樂觀地認為具有實踐意義上的“劃時代的意義”?!缎詴肥乾F代社會中企業與市場、企業與社會關系長期轉型進程中諸多里程碑當中醒目的一個,但并不唯一。
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何擺脫“股東至上”邏輯,如何避免資本的力量凌駕于其他利益相關方之上,如何引領企業更加關注其社會屬性而不僅僅是經濟屬性,如何讓企業履行包括股東在內的各類利益相關方的社會責任,依然是一個任重道遠的漸進過程。
但是,隨著經濟社會和技術的發展,社會責任和可持續發展對企業經營將越來越重要?!缎詴凡皇俏ㄒ?,也不會是“歷史絕響”。我們堅信,未來在現代社會中企業的社會價值和影響將會不斷得到優秀企業家的認識和重視,社會責任管理也將被越來越多的企業納入其常態管理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