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也不賠” 教育部首次明確打擊8類“校鬧”行為|一周教育熱點
不久前,徐州豐縣教師李秀娟寫絕筆信為孩子維權,引發強烈關注,她信訪的重要原因是覺得賠償不合理。此次意見的出臺,多少形成了某種呼應,對之前不少公共事件中暴露出來的校園糾紛解決機制的不完善,也是種修繕。
責任編輯:吳筱羽
不久前,徐州豐縣教師李秀娟寫絕筆信為孩子維權,引發強烈關注,她信訪的重要原因是覺得賠償不合理。此次意見的出臺,多少形成了某種呼應,對之前不少公共事件中暴露出來的校園糾紛解決機制的不完善,也是種修繕。
2019年8月27日,河南許昌,市區古槐街小學開學第一天。
(2019年8月18日-8月26日)
1.8類行為被明確為“校鬧”
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門6月20日共同發布《關于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明確了8種“校鬧”行為,要求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健全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機制,依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糾紛,依法打擊“校鬧”行為,為學校辦學安全托底。
意見明確的8類“校鬧”行為有:
1.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
2.侵占、毀損學校房屋、設施設備的;
3.在學校設置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污物、斷水斷電、堵塞大門、圍堵辦公場所和道路的;
4.在學校等公共場所停放尸體的;
5.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學校教職工、學生人身自由的;
6.跟蹤、糾纏學校相關負責人,侮辱、恐嚇教職工、學生的;
7.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學校的;
8.其他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
不久前,徐州豐縣教師李秀娟寫絕筆信為孩子維權,引發強烈關注,她信訪的重要原因是覺得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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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解樹 校對:胡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