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這40年
1980年4月,彭真第一次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主要職權明確為立法權、重大事項決定權(決定權)、選舉任免權(任免權)和監督權,簡稱“四權”。
責任編輯:錢昊平 助理編輯 溫翠玲
1979年8月14日,西藏自治區率先設立省級人大常委會,69歲的阿沛·阿旺晉美當選主任。
(本文首發于2019年8月29日《南方周末》)
1980年4月,彭真第一次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主要職權明確為立法權、重大事項決定權(決定權)、選舉任免權(任免權)和監督權,簡稱“四權”。
那時地方人大監督比較薄弱,為了擺脫公眾對人大“橡皮圖章”的認知,有些地方人大常委會主動尋求突破。
相比于立法權,重大事項決定權由于法律規定過于原則化,在各地實現得并不理想。什么是重大事項,仍然是個需要探索的議題。
1978年12月28日,“文革”中被“打倒”的彭真再次出現在公眾視野。
那天上午,北京某機場,76歲的彭真緩緩走下飛機舷梯。自發去接機的人群中,與彭真在北京市委共事多年的王漢斌感慨良多,但他只說出了一句“沒想到我們還能再見面”。后來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的王漢斌在訪談錄中回憶了這一細節。
王漢斌更沒想到的是,幾個月后,他和彭真還能再次合作,重新探索中國的法制路徑,其中一項工作是制定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組織法(以下簡稱“地方組織法”),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大要設立常委會,并在1979年正式實行。
2019年7月18日,紀念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40周年座談會在北京召開。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認為,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和法治意義。
提及這40年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原副主任闞珂對南方周末記者說,“總的趨勢是越來越規范,不斷取得新進展,但加強地方人大的工作和建設仍在路上?!?/p>
改變“自己監督自己”
在研究者看來,地方人大常委會的起點,是從1979年2月開始的。當月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決定設立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后改成法制工作委員會),復出不久的彭真被任命為主任。
法制委員會是一個規模大、規格高的機構,成員包括各方面的知名人士,如胡喬木、譚政、王首道、胡愈之、榮毅仁、杜潤生、薛暮橋等。
成立后,法制委員會便快速運轉。三十年后,憶起那幾個月的工作狀態,王漢斌用“夜以繼日”來形容,“每天晚上都要工作到12點多”。
按照計劃,委員會要在1979年3月到5月3個月內,制定包括刑法、刑訴法、地方組織法在內的7部法律。剛開始的工作重心是在刑法、刑訴法的制定上,但彭真認為,公布時應該把地方組織法和選舉法擺在前面。他后來特意做了解釋:這是總結了“文革”教訓,從1966年到1974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就沒開過會。
最終通過的地方組織法取得了突破,明確地方人大要設立常委會。
“其實在1954年,新中國制定第一部憲法時,就有人提出要在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但沒有被采納?!标R珂說。劉少奇當時解釋,考慮到地方人大會議容易召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柯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