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與影:器官短缺背后非法交易的罪與罰

器官捐獻,往往伴隨著“善良”、“希望”等美好的詞匯。它一般出現在暖心的新聞里,史鐵生、姚貝娜等名人都選擇死后捐獻器官,為社會貢獻最后一份綿薄之力……自愿身后捐獻器官或遺體的人們,即便生命終結,也照亮著他人和世界,讓自己的生命以另一種形式得以延續。

圖:視覺中國

器官捐獻,往往伴隨著“善良”、“希望”等美好的詞匯。它一般出現在暖心的新聞里,史鐵生、姚貝娜等名人都選擇死后捐獻器官,為社會貢獻最后一份綿薄之力……自愿身后捐獻器官或遺體的人們,即便生命終結,也照亮著他人和世界,讓自己的生命以另一種形式得以延續。

但“器官捐獻”本身就具有挑戰人性的色彩,負面新聞也層出不窮,讓這本是賦予生命第二次機會的大愛之舉也蒙上了一層陰影。

去年8月,“人體器官捐獻”首次寫入民法典而引發熱議。近日,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三審。為鼓勵遺體捐獻,三審稿新增條款: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共同決定捐獻。

這意味著,生前未做安排,逝世后的遺體器官捐獻可以由近親屬共同決定。而新政是否可能對遏制非法器官交易產生負面影響,成為關注焦點。

器官短缺難題待解

根據2019年中國器官獲取組織大會披露的數據,2018年我國完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獻6302例,加上2545例親屬間移植,每百萬人口年捐獻率達到6.8%,創歷史新高;182家具備器官移植資質的醫院共完成器官移植手術20201例,較2017年增加21%,捐獻、移植數量均位居世界第2位。

但目前器官短缺是仍是全球性問題,對比國內每年約30萬的器官移植需求,6302例器官捐獻的成績顯然太容易被掩蓋掉。而這也是非法器官買賣存在的根本原因,有龐大的需求就會衍生出市場。目前,我國腎臟移植供需比例約為1:3,即每3個需要腎移植的尿毒癥患者,只有一個能獲得移植機會;與此相對應,肝臟、心臟移植的比例接近1:1。

我國人體器官移植開始于上世紀60年代,經歷了初期的嘗試、中期的停滯以及現在的快速發展,道路頗為坎坷。

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中國的移植器官來源主要是死囚。盡管法律規定死囚也有“自愿捐贈權”,但執行上的漏洞讓這一話題成為難以公開討論的“灰色地帶”。

曾經,中國移植界也長期被排斥在國際移植社會主流之外。國際移植界對中國實行“三不”政策:不承認臨床移植成果、不允許在國際權威雜志發表臨床器官移植文章、不同意中國移植專家加入世界移植組織。

2005年,面對西方國家的質疑,著名肝膽外科專家、時任衛生部副部長的黃潔夫在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平洋地區的衛生高層會議上,坦承了中國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主要來源的事實。這是中國首次就這一問題向國際社會正面回應,也是首次表明了中國將推進移植事業改革的決心。

十年后,中國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供體來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獻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而宣布這一消息的,仍然是黃潔夫。

這十年里,中國在器官捐獻相關政策的改革力度之大不可忽視。2007年,頒布《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器官捐獻和移植工作走上法治化道路;2010年,啟動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獻試點工作;2011年,器官買賣罪被寫入刑法修正案(八);2013年,出臺《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定(試行)》。

目前在器官捐獻立法方面,雖然還未有正式相關法律出臺,但公眾對器官捐獻立法已呼吁不斷。

2018年8月,“人體器官捐獻”首次寫入民法典草案,其規定自然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器官、人體組織、遺體,而且特別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利誘自然人捐獻,同時也明確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

2019年4月,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二次審議稿提交審議,其中第七百八十七條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生前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作出了規定。

此后,有常委會委員、地方、部門和專家學者提出,死后遺體捐獻有利于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應當予以鼓勵,建議吸收國務院《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相關內容,明確公民生前未拒絕捐獻的,其近親屬可以共同決定捐獻。

為此,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三審的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在第七百八十七條中增加一款規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共同決定捐獻。也就是說,死者生前沒反對,那么逝者家屬有權作出捐獻遺體的決定。

但這一條新增規定引發了巨大爭議,也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表示,將上述內容納入民法典要慎重研究,對如何避免“器官買賣”的不良后果應有相應措施。

但相比起政策和制度,恐怕最大的發展障礙仍然是人們對器官捐獻的意愿。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副主任侯峰忠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除受傳統觀念束縛外,器官捐獻率低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公眾對器官捐獻的認知程度不夠,比如登記捐獻與實際捐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事實上,每100個逝世的人中,可能只有1人符合捐獻的醫學條件。

目前我國器官移植供需仍不平衡,想喚起公眾對器官捐獻的認識和理解,彌補國家層面緬懷、激勵機制的缺失,讓更多生命在陽光下延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假捐”背后:完整地下鏈條?

另一方面,藏匿于陰霾之下的器官非法交易也一直屢禁不止。

此前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在安徽懷遠縣人民醫院,53歲的李萍因重傷入院,家屬被告知其腦死亡后放棄治療,并在一份器官捐獻登記表上簽了名;被宣布臨床死亡后,李萍的肝腎器官被摘除,家屬獲得20萬“補助金”,但她的兒子石祥林卻發現“捐獻”有假,在奔走尋找真相時,還收到了涉事醫院ICU主任楊素勛通過中間人給的46萬元“封口費”。

8月8日,懷遠縣紅十字會工作人員證明這場“捐獻”有假,是“醫生個人行為”,目前警方已對此事正式立案偵查,6名醫務人員以涉嫌侮辱尸體罪被逮捕。

而該案的種種細節表明,此次事件中,背后或有一條完整的人體器官非法買賣犯罪活動地下鏈條。

首先是總計66萬的所謂“補助金”和“封口費”,作為一名普通的ICU主任,楊素勛顯然是沒有能力隨隨便便就拿出來的,而僅在這一個環節就出現了如此巨額的資金糾葛,由此可以想見整個鏈條將會牽涉多大的利益空間,其中又有多少監管漏洞。

其次就是,2018年2月15日,李萍被宣布死亡當天,北京一家醫院即獲取了“李萍雙側腎臟、肝臟”。2018年2月24日,天津一家醫院對腎臟進行了病理檢查。

既然李萍的遺體屬于“假捐獻”,是“醫生個人行為”,沒有公章也沒有進入紅十字會系統,那么這種違法器官,為什么會被北京、天津的正規大醫院接受?

不經過紅十字系統的捐獻、分配系統,器官就能從安徽轉到北京、天津,流轉在多家大醫院里,這背后的信息鏈、“產業鏈”是怎么形成的?有沒有一張地下器官倒賣的暗網在發揮作用?提出需求、器官匹配、檢驗、器官摘除、運輸、冷藏、手術移植……器官捐獻涉及方方面面,由紅十字會運作上尚且很吃力,地下網絡又是怎么做到的?

黑中介和醫院成關鍵

2007年3月,國務院頒布《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不得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所以不管供體是否自愿,這些器官買賣都是違法的。

而此次被揭露的“假捐獻”一案,并不是非法買賣器官的孤例。此前,非法器官交易案件屢見報端。而我國對非法器官移植的處理力度一直較大,在過去十幾年中,中國共破獲器官移植“黑中介”32個,搗毀14個非法器官移植窩點,立案調查18所醫療機構,抓獲犯罪嫌疑人174人。

黑中介在整個黑色鏈條中的作用是承“上”啟“下”?!吧稀笔墙佑|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和想要撈一筆外快的醫院,“下”則負責招募合適的器官提供者。2012年,全國警方打掉28個人體器官“黑中介”團伙。據查明,該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的犯罪網絡遍及全國18個省、市,“黑中介”團伙之間相互保持聯系,共享犯罪信息?!昂谥薪椤蓖摌嬌矸?,以招工或者賺錢為由頭,通過互聯網招募活體器官提供者,并對其進行集中封閉管理,然后在醫院、互聯網上尋找需要移植器官的患者,再安排提供者體檢、與患者配型,最后聯系醫院進行活體器官移植手術,從中牟取暴利。

街頭賣腎廣告

而在整個利益鏈條中,器官提供者往往只能得到廉價的回報,真正占大頭的部分都被“黑中介”、團伙頭目、手術醫師、麻醉師等眾多人員如“血蛭”般地吸走。

比如2018年7月27日,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薛某某、馮某某等8人涉嫌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一案中,其中中介換腎費用開價高達50萬元,而供體賣腎費只有僅僅4萬元,連十分之一都不到。

器官移植本質上作為一種醫療行為,是需要專業手術用地、由專業醫護人員實施手術的。而在非法器官交易這個黑色鏈條中,部分醫院以及醫院中的醫護人員也主動參與其中。

或許有一些醫生確實是出自善意,想著自己的病人終于有救了,所以明知是非法供體也接受了。但有部分醫護人員就純粹被金錢蒙蔽了雙眼,利欲熏心而做違法之事。比如2014年8月,我國迄今為止最大的一起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15名被告人,包括組織者、中介、掮客和4名醫護人員、北京304醫院泌尿外科均深度涉案,被告人鄭偉等人共非法買賣人體腎臟51個,涉案金額達1034萬元。

想要根除器官交易,必須多管齊下,其中就必不可少的舉措就是要加強對各類醫療機構的監管。

網絡編輯:思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
午夜宅男在线,中视在线直播,毛片网站在线,福利在线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