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救災物資回收利用要接受監督
災區各級政府應當公布救災物資回收利用舉報電話,并及時反饋舉報處理結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故意破壞、損毀、隨意丟棄救災物資。
8月11日,民政部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政策規定制定出臺《救災物資回收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救災物資的回收管理和利用作出詳細規定,以加強救災物資管理,提高救災物資的回收水平和使用效率,防止救災物資的浪費。
《辦法》稱,可回收利用的救災物資是指救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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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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