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是中國第一個建制市,起名于何時?
如果問一句:廣州市的名稱起于何時?恐怕很多生于斯長于斯、工作于斯的廣州人都是不大清楚的。要弄清楚這個問題,不妨從廣州的英文名字說起。
Canton是粵語“廣東”的音譯
西人稱廣州為Canton,而Canton則是粵語“廣東”的音譯,原指廣東省城。廣東省城定型于明朝,是廣東省省會所在地,也是廣州府治所之所在。
廣州府的前身是元代的“廣州路”,明朝洪武十一年(1378)改“廣州路”為“廣州府”。清隨明制。廣州府的管轄范圍,西北至今連州市,東北至龍門縣,中括南海、番禺、順德三縣,南至香山縣(當時的香山縣地括香港、澳門)。用今天的話說,整個珠三角大灣區都在“廣州府”的管轄范圍之內。
奇怪的是,廣東省城地屬兩縣——城西地屬南海并由南??h衙管治,城東則地屬番禺并由番禺縣衙管治。鑒于南海、番禺兩縣均隸屬于廣州府,并且廣州府就設立在其屬地中,因此,人們就把廣東省城稱作“廣州”。16世紀,葡萄牙人率先以“廣東省城”中的“廣東”的粵語發音Canton作為“廣州”的譯名,暢行國際,通用至今。
1907年6月,
粵人江寶珩首先建議“劃出市區”
據黃素娟發掘,“劃出市區”的建議最早由粵人江寶珩提出。1907年6月,江在《商工旬報》的創刊號中提出三項振興廣東省城商務之前提,其中,“一是劃出城廂內外為市區”,并特別說明:“此非市頭之市,乃合城廂內外統為一市?!?/p>
明清時期的廣東省城,由一道下寬約13米、上寬約11米、高約6米的城墻所環繞,沿城墻構建了18座限時開閉的城門。所謂城廂,是指城墻以內的區域。城廂內外,即城墻內外的區域?!皠澇龀菐麅韧鉃槭袇^”,就是要構建一個超越廣東省城“城廂”的“市區”,這既是振興省城商務的第一前提條件,更揭示了一種全新的城市發展趨勢。正是江寶珩這個“劃出市區”的建議,奠定了“廣州市”這個名稱的初基。
1911年12月,
陳炯明擘劃“別為區域”
幾乎所有的文獻都一致確認:1921年2月15日廣州市政廳正式成立之日,就是廣州市誕生之時。然而,“廣州市”這個稱謂,其實早在1912年就已經生成。
1911年11月10日,廣東光復,由胡漢民就任都督,組設廣東軍政府。12月,時任副都督的陳炯明發表《治粵政綱》,宣布:“取用東西各國市區獨立制度,宜劃出省城及河南鋪戶別為區域,直隸于都督府,不分隸南番兩縣?!彪m然陳炯明還沒有給這個“別為區域”取名“廣州市”,但在陳炯明的擘劃中,這個“別為區域”卻是一個不再“分隸南番兩縣”的獨立的行政區域。
1912年,
警察廳率先冠稱“廣州市”
究竟是誰首先把“省城及河南鋪戶”的這個“別為區域”稱作“廣州市”的?據文獻記載,1912年,廣東軍政府把負責“省城及河南鋪戶”警察政務的“全省警務公所”,改稱為“廣州市警察廳”。1912年6月以后,“廣州市”的稱謂就頻繁出現在《民生日報》的“警廳布告”以及軍政府的各類文件中了。
“警察”是近代自日本引進的一個外來名詞。1901年《辛丑條約》簽訂后,清政府迫于內外壓力,著手籌建巡警制度。1902年12月,兩廣總督、廣東巡撫會銜下令撤銷原來負責治安的保甲總局,把經費用于巡警,在省城廣州成立巡警總局,在總督、巡撫統轄下執行省城廣州的警察政務,管理老城各警察分局,兼負市政管理職責,并監督所轄州縣的警政。正是巡警總局的成立、警察政務的開展,促使省城廣州向現代城市轉型;正是負責省城廣州警察政務者在1912年把“全省警務公所”改稱為“廣州市警察廳”,率先為廣州起名“廣州市”的。
1918年10月31日,
“廣州城廂市政公所”更名為“廣州市市政公所”
警察廳率先以“廣州市”冠稱,其他政府機構亦仿效之。據《香港華字日報》記載,至少在1918年10月以前,廣東省城便已有“廣州市政局”等地方機構了。然而,廣州在行政區劃上仍歸番禺、南海兩縣管轄;在全省的行政機構設置中,并沒有單列一個“廣州市”,相應的政府機構是以“廣州地方”“廣東省會”冠稱的。比如:“廣州地方審判廳”“廣州地方檢察廳”“廣東省會警察廳”等。有鑒于此,1918年9月為拆城墻開馬路而籌設的專門機構就取名為“廣州城廂市政公所”了。
1918年10月2日,廣州城廂市政公所設辦事機構于大佛寺西側;22日,遷址育賢坊禺山關帝廟。未幾,因其管轄范圍實已超出了廣州城廂,而于10月31日經批準更名為“廣州市市政公所”。從市政公所更名后制定的《廣州市政公所組織章程》可見,廣州市市政公所是廣東省政府的直屬機構,與廣東省財政廳、警察廳平級,首要職責和任務是解決城市交通、衛生問題;其所承擔的拆城辟路、經界勘定、產權登記等事務,實際已在履行廣州市政府的行政職能了。
可見,除了“廣州市警察廳”之外,“廣州市市政公所”同樣早于1921年2月15日廣州市政廳成立之前就已經使用“廣州市”冠稱了。
1920年1月之前
已有“廣州市財政局”
一般認為,廣州市財政局是1921年2月15日廣州市政廳成立后才設立的,但檔案史料顯示,早在1920年1月以前,廣州市財政局就已經存在了。證據之一是廣州市文昌南路敬善里13號黃寶堅石屋的斷賣契。該斷賣契立于1920年1月2日,契紙抬頭印有“廣州市財政局刊發廣州市內不動產斷賣白契紙”字樣。事實上,黃寶堅石屋斷賣契并非個案,在廣州市房地產檔案館中,1920年以前“廣州市財政局”刊發的“廣州市內不動產斷賣白契紙”還有很多。
筆者無法確認“廣州市財政局”成立于何時,但完全可以確認,早在1920年1月20日以前,省城就被稱為“廣州市”了,就存在地方機構“廣州市財政局”了;“廣州市財政局”與前述的“廣州市政局”同為廣州的地方性機構。
綜上所述可見,無論是江寶珩的“劃出市區”建議、陳炯明的“別為區域”擘劃、警察廳率先冠名“廣州市”之舉,還是“廣州城廂市政公所”更名為“廣州市市政公所”“廣州市財政局”刊發房屋斷賣契紙……都在共同孕育著“廣州市”,共同為廣州正式設立建制市作準備。
1921年2月15日,廣州市政廳成立,廣州市遂成為中國的第一個建制市。之后以“廣州市”冠稱的機關單位、社團等便如雨后春筍,不計其數,廣州市也就名正言順地踏上了現代化的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路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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