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涵受聘湖南省監察委特約監察員
湖南省監委第一屆特約監察員上崗了。
據湖南省紀委省監委官方網站“三湘風紀網”消息,9月19日,湖南省監察委員會在長沙召開第一屆特約監察員聘請會議,聘請27名特約監察員。
值得一提的是,湖南首批特約監察員人員名單中包括“民進中央委員、湖南省政協常委、著名主持人汪涵”,其聘期至2023年1月。
上述會議指出,特約監察員應該把履行好職責和義務作為一項光榮的事業來追求,當好監督員,彰顯外部監督重要力量;當好參謀員,為紀檢監察工作建言獻策;當好聯絡員,切實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當好引導員,有效放大反腐倡廉聲音。
二十余省份陸續聘請特約監察員
汪涵、張頤武等人在列
不只湖南,南都記者梳理發現,截止目前,全國已有二十余省級地方監委陸續聘請特約監察員,包括北京、新疆、黑龍江、江西、江蘇、浙江、天津、西藏、海南、重慶、廣東、甘肅、陜西、山西、寧夏、湖北、廣西、遼寧、四川、山東等省份,此外,福建福州、江蘇徐州、浙江杭州等市級監委,也已聘請了特約監察員。
那么,這些特約監察員都是啥來頭?南都記者關注到,從人員規???,各地監委所聘請的監察員數量從15人到50人不等,其中,海南所聘請的人數最少,為15人,天津的最多,為50人。
從各地所公布的具體名單來看,這些監察員來自各行各業,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以江蘇為例,當地聘請的20名特約監察員中,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就占了“半壁江山”,分別為7人、3人。從黨派構成看,中共黨員11人、黨外人士9人(包括民主黨派7人、無黨派1人、群眾1人)。從分布領域看,法學4人、教育7人、審計2人、農業農村2人、醫療衛生2人、廉政研究1人、生態環境1人、信息技術1人、工程建設1人、新聞媒體1人、金融1人、企業2人、體育界1人。從專業學術看,共有13名專家學者,集中于法學、教育、審計、農業農村和醫療衛生等領域。
再如北京,當地所聘請的36位特約監察人員中,既有黨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也有來自首都各行各業的工作人員;既有專家學者,也有來自基層一線的工人、農民代表,其中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占了半數以上;同時,有三分之一是黨外人士。
值得一提的是,這些特約監察員中,不乏一些社會名人,諸如今次湖南省監委聘請民進中央委員、湖南省政協常委、著名主持人汪涵為特約監察員。再如,北京監委首屆特約監察員中,康震、張頤武等人在列。
在地方之前,去年12月,國家監委優選聘請50名特約監察員,其中,央視主持人海霞在列。
“編外”監察員
工作重心在監督
南都記者關注到,這些特約監察員均為“編外”監察員,但他們卻被看重能真正發揮監督員、參謀員、聯系員、引導員的作用。
“特約監察員”的前身是“特邀監察員”,據了解,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啟動之前,監察機關自1989年起,曾聘請特邀監察員。而如今,從特“邀”到特“約”,一字之差,特約監察員的工作也有些許變化。
專業人士介紹,特約監察員制度實際是國家監委接受外部監督、加強自身建設的重要舉措,彰顯的是監委作為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理念,是對“誰來監督監委”的一種回應。
與此呼應的是,去年8月印發的《國家監察委員會特約監察員工作辦法》對特約監察員的職責進行了修改,完善了特約監察員“對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提出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工作的意見、建議”的內容,并將其作為特約監察員的首要職責;同時刪除了原職責中“反映、轉遞人民群眾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的內容。
有專家分析,如此“一增一減”,體現了特約監察員的工作重心的確是放在紀檢監察機關身上,監督作用更加凸顯。
除監督作用外,上述《工作辦法》還規定了特約監察員要著力發揮參謀咨詢、橋梁紐帶、輿論引導作用。
特約監察員可申請查文件、列席監察委會議
特約監察員如何履行好監督這一首要職責?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紀委副書記、國家監委主任楊曉渡指出,要“對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和道德、作風情況進行監督,重點監督是否嚴格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秉公用權、依法用權、廉潔用權、為民用權以及是否嚴于律己治家,是否遵循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人處世等情況”。
一方面,特約監察員首先要履行好對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的職責,并發揮好參謀咨詢、橋梁紐帶、輿論引導作用,幫助紀檢監察機關更精準更有效行使監察權。另一方面,紀檢監察機關也要搭建工作平臺、創新工作機制、加強服務保障,為特約監察員充分履職創造良好條件。
為了更好履職
特約監察員有哪些權利呢?
以國家層面的國家監察委特約監察員為例,上述《工作辦法》明確規定了,特約監察員履行監督等職責享有的六項權利:
1、了解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察委員會開展監察工作、履行監察職責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2、根據履職需要并按程序報批后,查閱、獲得有關文件和資料;
3、參加或者列席國家監察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會議;
4、參加國家監察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業務培訓;
5、了解、反映有關行業、領域廉潔從政從業情況及所提意見建議辦理情況;
6、受國家監察委員會委托開展工作時,享有與受托工作相關的法定權限。
不過,他們在履職中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工作辦法》要求他們要:
1、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廉潔自律、接受監督;
2、學習、掌握有關紀檢監察法律法規和業務;
3、參加國家監察委員會組織的活動,遵守國家監察委員會有關工作制度,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
4、履行特約監察員職責過程中,遇有利益沖突情形時主動申請回避;
5、未經國家監察委員會同意,不得以特約監察員身份發表言論、出版著作,參加有關社會活動等。
(來源:南方都市報)
網絡編輯:解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