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該為塑料垃圾埋單?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中,生產者的責任在不斷豐富,最初只有環境損害責任——生產商在生產時,盡量采用可再生的材料,盡量使用對環境危害小的材料。
責任編輯:汪韜 助理編輯 溫翠玲
當地時間2019年6月8日,泰國曼谷,民眾在裝滿塑料瓶的游泳池里游泳,以紀念世界海洋日,警醒塑料污染。
(本文首發于2019年10月3日《南方周末》)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中,生產者的責任在不斷豐富,最初只有環境損害責任——生產商在生產時,盡量采用可再生的材料,盡量使用對環境危害小的材料。
后來生產商要對產品的回收和處置的成本負責。再后來,責任超出了產品本身,在建設回收系統上,生產者要開發技術。在產品的全生命周期里,生產商還要對社會披露產品信息。
上海垃圾分類正式實施已經百日,北京、廣州等地也在積極推進垃圾分類。各類垃圾中,塑料垃圾的關注度非常高。2019年9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指出,要“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塑料議題頻繁出現在各類活動和會議中,大家關心如何讓塑料包裝、外賣快遞循環利用等問題。
在這些討論中,我們常引用國外案例,如德國、日本和歐盟的經驗。這些成功經驗的背后,都有法律法規體系的支撐。德國的廢棄物回收體系立法已近30年,日本的循環經濟法也有20年。歐盟于2018年修訂了廢棄物框架指令(WFD)和包裝廢棄物指令(PPWD)。
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各有特點,不過都反映了當今可持續廢棄物管理的理念,尤其是管理的優先級:預防>循環前準備>循環利用>產生能源>最終處置。
這個思路,對中國的塑料管理有啟示。
當地時間2019年5月15日,肯尼亞內羅畢,在內羅畢附近的阿提河工業區,工人展示回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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