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蒙面法”5日凌晨生效,違例者最高判監一年
據了解,這是香港自回歸以來政府第一次引用《緊急法》立法。
責任編輯:楊和平
2019年8月17日,在九龍城區的游行示威活動中,參與者戴著口罩參與活動,隊伍伍途徑的商鋪都早早關門。
2019年10月4日下午5點45分,在香港灣仔地鐵擁堵的人流緩緩移動,中學生曾子豪在手機上看到了一則新聞:10月4日下午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通過《禁止蒙面規例》(簡稱《禁蒙面法》),于10月5日零時零分生效。
在新規例下,任何人在公眾集會或公眾游行,或非法集結(包括暴動)或未經批準的集結時,使用可能隱藏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屬犯罪。違例者最高可判監一年,以及罰款25000元港幣。
在港府召開的記者會上,林鄭月娥說,“過去接近4個月,因修例引起的示威沖突不斷,不同地區發生超過400場大大小小的示威游行集會,往往會演變成暴力行為,導致超過1100人受傷,當中有超過300名執法人員。暴力事件頻繁和激烈,暴徒有組織發動破壞,社會陷入恐慌,社會各界對香港前景感到擔心?!?/p>
她說,9月29日及10月1日的暴力事件升溫?!氨┝Σ粩嗌?,令社會處于危險的邊緣,暴力破壞香港及令年輕人處于危險的境地,故要盡一切努力挽救香港?!绷粥嵲露鹫f。
據了解,這是香港自回歸以來政府第一次引用《緊急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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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特首林鄭月娥率全體司局長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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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柔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