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例“百合種球走私案”引爭議,企業“因違反地方規定”被控罪
2011年,云南省“云財稅56號文”規定享受免稅政策的主體必須是在本省轄區內注冊并從事花卉科研和種植的企業和單位,且在經營方式上要求企業采取“公司+農戶”模式,并嚴禁將免稅進口的種子種源銷售或者變相銷售。
同一年,國家稅務總局及海關總署發布了“十二五”期間進口種子的免稅管理辦法,規定只要是直接用于或者服務于農林業生產的種子就可享受免稅,并且進口種子經過合理種植或培育之后,進口單位就可以轉讓或銷售。
2011年,云南省“云財稅56號文”規定享受免稅政策的主體必須是在本省轄區內注冊并從事花卉科研和種植的企業和單位,且在經營方式上要求企業采取“公司+農戶”模式,并嚴禁將免稅進口的種子種源銷售或者變相銷售。
同一年,國家稅務總局及海關總署發布了“十二五”期間進口種子的免稅管理辦法,規定只要是直接用于或者服務于農林業生產的種子就可享受免稅,并且進口種子經過合理種植或培育之后,進口單位就可以轉讓或銷售。
國內首例“百合種球走私案”在花卉行業引發“地震”,2019年8月16日上午10點,昆明市中院第四次開庭審理了此案。
案件的4名被告人均來自云南西諾花卉種業有限公司(下稱“西諾公司”),包括法定代表人錢振權和負責公司財務的楊媛波,他們被指控的罪名均為走私普通貨物罪。
昆明市檢察院指控稱,2011年至2017年,西諾公司報關進口的花卉種源共678單,在未經海關許可,且未繳納稅款的情況下,將不應享受免稅政策的2960余萬元百合花卉種源在云南、福建、廣東等地進行銷售,涉嫌走私。
4名被告人均作了無罪辯護,相關專家也認為指控的依據不足。
2019年8月16日,昆明中院第四次開庭審理百合種球走私案。(來源:昆明日報)
突如其來的刑拘
2008年進入公司做財務,后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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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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