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放大招!10萬億結構性存款迎大變局:支付寶、微信、京東App代銷終結?
“結構性存款新規”發布,“假結構”、支付寶和微信代銷結構性存款迎大考。
10月18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204號,簡稱《通知》、新規)。
《通知》主要有以下幾點值得關注:
1、《通知》系統梳理和明確了散落在多項制度中關于結構性存款的現行監管規定,補充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簡稱《理財辦法》)第八十條所廢止監管政策中涉及結構性存款的相關規定,未提出更為嚴格的監管要求,確保監管制度有序銜接。
2、《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區分結構性存款與其他存款。
一方面,商業銀行應當將結構性存款納入表內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納入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的繳納范圍,相關資產應當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計提資本和撥備。
另一方面,由于與一般性存款相比,結構性存款產品結構復雜,收益存在不確定性,風險程度較高,《通知》要求結構性存款比照資管產品銷售管理要求,適用更加嚴格的產品銷售、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監管要求。
3、為確保平穩過渡,《通知》充分考慮對銀行經營和金融市場的潛在影響,同時采取設置過渡期和“新老劃斷”的政策安排。
過渡期為施行之日起12個月。
過渡期內,商業銀行可以繼續發行原有的結構性存款(老產品),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內,并有序壓縮遞減。
過渡期結束后,商業銀行新發行的結構性存款應當符合本通知規定。
銀保監會:
防范不規范結構性存款無序增長
2019年初,結構性存款收益與票據貼現利率出現倒掛,部分企業以票據貼現資金購買高收益率結構性存款,使結構性存款成為套利工具,進一步助推了結構性存款的快速增長,相關問題和風險受到各方面高度關注。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發布實施《通知》,有利于促進結構性存款業務規范發展,防止不規范的結構性存款無序增長,增強銀行經營的合規性和穩健性;引導銀行存款和市場利率回歸合理水平,規范相關衍生產品設計和交易;杜絕結構性存款與票據的空轉套利,引導資金流向實體經濟,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銀保監會要求銀行對結構性存款和理財業務進行明確區分。該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結構性存款在法律關系、業務實質、管理模式、會計處理、風險隔離等方面,與非保本理財產品“代客理財”的資產管理屬性存在本質差異。國際上,結構性存款和資管產品分屬于不同的監管框架,境外監管當局均分別針對兩者出臺專門的監管規定。發布實施《通知》,有利于更好區分結構性存款和理財業務的差異,厘清兩類產品的監管框架,避免產生混淆,促進結構性存款業務規范發展。
針對部分結構性存款存在產品運作管理不規范等問題,《通知》在衍生產品業務管理方面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交易運作和風險管理。
銀行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應當具備普通類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
相關衍生交易敞口應納入全行衍生產品業務管理框架,嚴格執行業務授權、人員管理、交易平盤、限額管理、應急計劃和壓力測試等風險管控措施,杜絕“假結構”設計。
二是資本監管。
銀行應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足額計提資本,市場風險資本不得超過銀行一級資本的3%。
三是杠桿率管理。
銀行應將相關衍生產品交易形成的資產余額納入杠桿率指標分母(調整后的表內外資產余額)計算。
四是流動性風險管理。
銀行應合理評估衍生產品交易所帶來的潛在流動性需求,納入現金流測算和分析;
將衍生產品交易納入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比例、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等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相應項目計量。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根據央行發布數據測算,
結構性存款規模在今年2月達到峰值11.23萬億元,隨后逐漸下滑;
到今年8月,結構性存款規模下降為10.46萬億元。
限制規模
除進一步明確從事結構性存款應當具備普通類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外,《通知》要求,足額計提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資本;從事非套期保值類衍生產品交易,其標準法下市場風險資本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的3%。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
新規對結構性存款直接影響不大,“真結構”產品涉及到衍生品已經按照風險計提資本。
“假結構”產品實際上并沒有涉及到衍生品交易,也就不存在風險計提。
根據2011年1月原銀監會修改發布的《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非套期保值類衍生產品交易,其標準法下市場風險資本不得超過銀行業金融機構核心資本的3%。
興業研究金融監管分析師陳昊、何帆認為,
《通知》重申3%的風險資本,事實上限制了單家銀行所能發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的總額。
曾剛表示,從監管層面,無論“真結構”、“假結構”,結構性存款全部按照真結構來計提風險資本、進行流動性管理。那么對于“假結構”就不劃算了,考慮到資金成本、資本計提、流動性成本等,這些銀行可能就會逐步減少、逐步退出假結構性產品。
銀行對結構性存款的依賴度有多大?數據顯示,部分股份制銀行的存款中,結構性存款接近1/5。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根據銀行財報測算:
截至2018年末,
光大銀行
結構性存款4824.58億元,占全部存款的18.76%。
平安銀行
結構性存款4335.62億元,較上年末增長99.2%,占全部存款的20.17%。
華夏銀行
結構性存款1019.05億元,占全部存款的6.83%。
支付寶、理財通等影響最大?
新規影響較大的,可能是支付寶、騰訊理財通、京東金融等互聯網代銷。
原因在于,雖然結構性存款仍是“存款”,
但查閱全文,其實際上按照“理財”要求監管。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銷售結構性存款,應當參照《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簡稱“理財新規”)相關規定執行,充分揭示風險,實施專區銷售和錄音錄像,不得對投資者進行誤導銷售。
也即,
銷售或代銷結構性存款需要“雙錄”、專區銷售和風險測評。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測試了數個第三方支付和互聯網公司搭建的理財代銷平臺,包括支付寶App的“理財”頁面、微信App九宮格中“理財通”、京東金融App、陸金所App等,其代銷的銀行產品大部分為“結構性存款”,
代銷的銀行主要是城商行、農商行。
此外還有小部分為民營銀行開發的“智慧存款”產品。
興業研究認為:
“部分銀行已經通過支付寶、微信等網上渠道銷售結構性存款產品,隨著《通知》的出臺,如若此前未在發售結構性存款的銀行面簽,則無法通過這些網上渠道購買相應的結構性存款,”
《通知》還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在銷售文件中明確約定與投資者聯絡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頻率,以及在信息披露過程中各方的責任,確保投資者及時獲取信息;商業銀行在未與投資者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在其官方網站公布結構性存款相關信息,不能視為向投資者進行了信息披露。
另外,結構性存款銷售還約定了不少于一天的投資冷靜期。
具體為,在銷售文件中約定不少于二十四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并載明投資者在投資冷靜期內的權利。
在投資冷靜期內,如果投資者改變決定,商業銀行應當遵從投資者意愿,解除已簽訂的銷售文件,并及時退還投資者的全部投資款項。
投資冷靜期自銷售文件簽字確認后起算。
衍生品資格加快
結構性存款新規給予一年的過渡期。
《通知》要求,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過渡期,確保平穩過渡。
過渡期為《通知》施行之日起12個月。
在過渡期內,銀行可以繼續發行原有的結構性存款,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內,并有序壓縮遞減。對于過渡期結束前已經發行的老產品,銀行應當及時整改,到期或兌付后結清。
過渡期結束后,商業銀行新發行的結構性存款應當符合本通知規定。對于由于特殊原因在過渡期結束后仍難以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商業銀行,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意,采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
中小銀行發行結構性存款,受制于衍生品交易業務資質。
《通知》明確從事結構性存款業務需要有“普通類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9月6日,北京銀保監局《關于規范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提到,“個別僅具備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基礎類資格的銀行為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而事實上從事了非套期保值類交易”。
興業研究指出,衍生品業務資格包括基礎類和普通類兩類,前者只能從事套期保值類衍生品交易,而結構性存款業務包含非套期保值目的交易,因而應當具有普通類衍生品交易資格。
一位資管人士表示,足額計提資本這點,對于投資方而言會加大資本壓力。對于中小行來說,不具備衍生品交易普通類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以后沒法再發結構性存款。
不過,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對衍生品資格的發放顯著增多,中小銀行在具備相應條件之后,可以申請相關衍生品資格。
網絡編輯:貳東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