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債券發行企業為何不披露環保處罰?處罰不“重大”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中節能太陽能有限公司、山東黃金礦業有限公司沒有在其債務募集說明書中披露環保處罰情況。
“對企業來說,環保處罰的幾萬、幾十萬確實算不上能影響其償債能力?!睆堄⒑澜佑|的發債企業也常以“處罰不重大”為由,拒絕詳細披露其報告期內的環保處罰情況。
責任編輯:汪韜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中節能太陽能有限公司、山東黃金礦業有限公司沒有在其債務募集說明書中披露環保處罰情況。
“對企業來說,環保處罰的幾萬、幾十萬確實算不上能影響其償債能力?!睆堄⒑澜佑|的發債企業也常以“處罰不重大”為由,拒絕詳細披露其報告期內的環保處罰情況。
享有“綠色通道”的綠色債券比普通公司債審批速度更快、期限更長,受到企業歡迎。
據中國證券業協會數據,2019年上半年,23家證券公司作為綠色債券主承銷商或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管理人(滬深交易所市場)共承銷發行21只產品,合計金額517.43億元,同比增長791.20%。如此增長速度,只有同在現行政策支持下的地方政府債券可以相提并論。
但新發行的綠債夠不夠“綠”?
根據公開的債券募集說明書,環保組織上海青悅環保信息技術服務中心發現,2019年1-6月公開發行的綠色債券中,報告期內有環保處罰情況的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中節能太陽能有限公司、山東黃金礦業有限公司都沒有在其債務募集說明書中進行披露。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3號——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2015年修訂)》 第四十一條規定,“發行人應披露最近三年內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及受處罰的情況”。上海青悅負責此次檢查的張英豪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
不過,上述規定并未強制企業逐個披露所有違規及受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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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中一 校對:胡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