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個人違規罰多少?深圳廈門最高1千,14城至少50元
梳理發現,按照各城已出臺的垃圾分類政策,對于個人違規投放垃圾,四成城市至少要罰50元,廈門深圳則最高罰1000元;單位違規投放垃圾,42.9%的城市要罰5000元,有11個城市罰款區間在5000元至5萬元之間。
責任編輯:袁炯賢
由于垃圾分類管理不力,廣州的金碧世紀花園物管收到1張萬元罰單,數據顯示實施生活垃圾分類1年以來廣州已經開出罰單200多宗。繼上期從立法層面梳理全國重點城市垃圾分類政策之后,本期南都大數據研究院從獎懲角度看看全國46個重點城市中那些“獎罰分明”具體標準。梳理發現,按照各城已出臺的垃圾分類政策,對于個人違規投放垃圾,四成城市至少要罰50元,廈門深圳則最高罰1000元;單位違規投放垃圾,42.9%的城市要罰5000元,有11個城市罰款區間在5000元至5萬元之間。
梳理發現,在46個實施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中,35個城市已出臺相關法規、條例草案或者政府規章、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但北京、大連、德陽、銀川相關條文未提及對“個人違規投放”如何處罰,北京、大連、德陽、哈爾濱相關條文未提及對“單位違規投放”如何處罰。在已有明確“獎罰”條文的35個城市中,主管部門開罰之前,各地主管部門會先對違規投放者“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就要罰款。梳理發現,罰款之前82.9%的城市會先“責令改正”,其中“限期改正”占比為25.7%,“立即改正”占比為2.9%。
個人違規投放垃圾最低罰20元
35個城市中,有30個明確列出針對個人違規投放垃圾的罰款情況,最低罰款20元。其中,廣州、重慶、昆明、蘭州、杭州、???、銅陵等11個城市規定罰款“200元以下”,邯鄲市規定罰款“300元以下”。例如,《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規定:個人未按規定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下罰款;個人未按規定投放廢棄的大件家具或者電器電子產品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處200元以下的罰款。
在這些城市中,40%的城市針對個人違規投放垃圾至少罰50元,68.6%的城市針對個人最高罰款200元,包括廣州、杭州、蘇州、上海、成都等。例如,《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規定:個人將有害垃圾與可回收物、濕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將濕垃圾與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此外,寧波對個人垃圾分類投放違規最高罰款500元,邯鄲對個人違規最高罰300元。北京、大連、德陽、哈爾濱、銀川等城市對個人違規投放垃圾沒有具體罰則。
37%城市對單位違規最高罰5萬
相比個人違規,各地對單位違規投放垃圾的處罰更嚴格,32個城市列出具體罰款額度,無論是最低罰金還是最高罰款,各地在額度設置上均明顯要高于個人。42.9%的城市最低罰款為5000元,17.1%的城市最低要罰500元。
對于單位違規投放垃圾,37.1%的城市對單位規定投放垃圾最高罰款為5萬元,其中廣州、上海、深圳、青島、蘇州等11個市罰款區間是在5000元至5萬元之間。例如,《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未按規定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單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在市政府電子政務信息平臺公布處罰結果。北京、大連、德陽等市沒有明確具體罰則。
管理人失責多地罰500至5000元
梳理發現,各地在法規或條例草案等相關條文中,明確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確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只有哈爾濱、德陽、南寧等沒有規定對管理責任人如何處罰。雖然廣州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如住宅小區、街巷等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單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單位負責等,但條例并沒有具體罰款標準。
更多城市針對失責管理人有明確處罰標準,出現頻率最多罰款區間包括200-1000元、500-10000元、500-5000元。其中,37.1%的城市明確最低罰金為500元,20%的城市規定至少要罰1000元;規定最高罰金為5000元、1萬元的城市占比分別為32.1%、25%。例如,《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中規定:管理責任人未按照要求設置收集容器、設施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管理責任人未分類駁運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混合處置已分類垃圾
廣州最高罰10萬
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環節,也是監管重點。南都大數據研究院梳理發現,對于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單位違規,22.9%的城市最低罰款1000元,31.4%的城市最低罰款為5000元。出現頻率較多罰款區間為1000-5000元、5000-30000元,有20%的城市對收集、運輸環節違規企業最高罰金為10萬元。
針對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單位的違規行為,大連、德陽、西安、昆明、深圳等市相關條文中沒有具體罰則,其他城市的罰款區間多為5000-3萬元、3萬-10萬元。例如,《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對違規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單位,混合處置已分類生活垃圾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同意擅自停業、歇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等。
[鏈接]
深圳:垃圾分類,好家庭獎2000元
南都大數據研究院梳理還發現,35個已出臺垃圾分類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公布條例草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重點城市中,24個城市相關條文提到垃圾分類“激勵”或者“獎勵”舉措,突出激勵引導機制,鼓勵社會參與。有關“激勵”或“獎勵”的表述包括“鼓勵通過獎勵、表彰、積分兌換等方式,促進單位和個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對生活垃圾減量與分類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等,但沒有具體實施細則。
值得一提的是,從11月1日起,深圳將正式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可獲得通報表揚并補助資金1000元,“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可獲得通報表揚并補助資金2000元;開展生活垃圾分類且成效顯著的住宅區,可獲得通報表揚并按照每千戶10萬元的標準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據了解,深圳各區財政每年將安排生活垃圾分類激勵補助資金6250萬元,市級財政每年安排激勵補助資金最高3125萬元。此外,四川也將建立激勵機制,通過建立居民“綠色賬戶”“環保檔案”,對正確分類投放的居民給予適當獎勵。
出品:南都大數據研究院
研究員:楊小旻 袁炯賢 實習生:謝忠翔
制圖:張許君
數據支持:智媒云圖
(來源:南方都市報)
網絡編輯:柔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