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浩被限制消費!長文回應:最多時欠了約6億
此前,因買賣合同糾紛,錘子科技被法院判決向江蘇辰陽電子有限公司支付貨款370萬余元。11月3日晚間,羅永浩在其微博發長文做出回應,稱會繼續努力把債務全部還完。
3日,南都記者從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獲悉,因未按期履行給付義務,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錘子科技”)及其法定代表人羅永浩被江蘇省丹陽市人民法院實施限制消費令。此前,因買賣合同糾紛,錘子科技被法院判決向江蘇辰陽電子有限公司支付貨款370萬余元。11月3日晚間,羅永浩在其微博發長文做出回應,稱會繼續努力把債務全部還完。
據限制消費令顯示,2019年9月4日,丹陽市人民法院立案執行江蘇辰陽電子有限公司與錘子數碼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但錘子數碼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
因此,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相關規定,丹陽市人民法院對錘子數碼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錘子數碼(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羅永浩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游、度假;
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南方都市報記者了解到,2018年11月23日,丹陽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辰陽電子與被告北京錘子數碼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辰陽電子代理人張榮林到庭參加訴訟,而被告錘子數碼經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
據辰陽電子方稱,2017年5月始雙方發生業務往來,由原告供給被告手機系列充電器。2018年11月1日,雙方通過電子郵件核對賬目,確認被告欠原告貨款3705991.6元,但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訴至人民法院。
丹陽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判決錘子數碼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辰陽電子支付貨款3705991.6元,同時錘子數碼承擔案件受理費36448元、保全費5000元,共計41448元。
昨晚,羅永浩長文回應
11月3日晚間,羅永浩在其微博上發長文就此事做出回應。在這篇《一個“老賴”CEO的自白》中,其稱,自2018年下半年出現經營危機以來,錘子科技最多時曾欠下約6個億的債務,在過去10個月中,已經還清了3個億左右?!斑@期間各家債權方一直不斷債務追討,和由此產生了各種訴訟,是他們合情合理合法的正當權利,無可厚非?!?/p>
羅永浩表示,盡管申請破產清算會輕松很多,但他一直沒有這樣做,因為“這會讓很多當年幫助過我們的債權方和投資者徹底失去希望”。他還稱,即使公司因不可抗力被徹底關掉,也會繼續努力,在未來的一段時期里把債務全部還完?!盁o論如何,錘子科技都會繼續做下去?!?/p>
網絡編輯: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