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育兒假?又一個中看不中用的假期
幾乎沒有哪個用人單位喜歡給員工多放假,基本已經可以預見,除了某些家大業大一時少個把人不影響工作的用人單位外,這些非強制鼓勵性的福利政策基本都會淪為一紙空文。
幾乎沒有哪個用人單位喜歡給員工多放假,基本已經可以預見,除了某些家大業大一時少個把人不影響工作的用人單位外,這些非強制鼓勵性的福利政策基本都會淪為一紙空文。
“知道”(nz_zhidao)和你談談夫妻共同育兒假。
今年九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
其中提到,將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共同育兒假。
不可否認,對于維護職場男女平等,打破男主外女主內的喪偶式育兒格局,營造健康家庭育兒環境來說,男女共享的育兒假有其積極意義。
但政府鼓勵放假僅僅是個開頭,真想要這個東西起作用,要做的還有很多。
想要政策起作用
光鼓勵是不行的
寧夏在維護女性職場權益這個方面一直相當先鋒。
在推出夫妻共同育兒假前,寧夏在2016年還推出過痛經假,《自治區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突出對女職工予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勞動保護,其中還專門明確了“痛經假”。
寧夏的夫妻共同育兒假大受關注,不過并非國內首倡。
去年3月28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江蘇省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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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貳東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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