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萬灰色收入僅判三年官員財產申報不能再等了
“這樣人應該拉出去殺頭!”最高人民檢察院一位前廳級干部難以控制作為普通人的憤怒,盡管身為司法人士他清楚地知道,慎用死刑是當前的政策導向。
責任編輯:傅劍鋒
●腐敗官員來源不明的財產動輒百萬,但按刑法被判超不過五年?,F在預計提高到十年,正義網民調顯示,60%的人認為“最高判十年還太輕,死刑都不為過”。
●新加坡的公務員只要有超出收入的財產,如果無法說明來源,就被推定為貪污。新加坡刑律之所以強悍,是因為擁有一個強悍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
●北京大學姜明安等學者認為,中國全面推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條件已經成熟,“現在的關鍵,是我們有沒有破釜沉舟、排除阻力、真正推進反腐敗進程的決心和魄力”。
“10年還太輕,死刑都不為過。”
2500萬元,裝滿19個密碼箱。原海南文昌市委書記謝明中以兩個強大的數據刺激了公眾對貪腐近乎麻木的神經。
其中有800萬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此項僅判有期徒刑三年。
“這樣人應該拉出去殺頭!”最高人民檢察院一位前廳級干部難以控制作為普通人的憤怒,盡管身為司法人士他清楚地知道,慎用死刑是當前的政策導向。
8月末,謝明中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被判死緩的同時,中國正在進行第七次刑法修改,而其中涉及反腐的內容最引人關注。
這兩個準備修改的條款,一是將腐敗官員的配偶、子女、情人等特定關系人擴大為受賄罪的主體;二是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由5年提高到10年。
實際上,前者在司法實踐中業已適用。去年7月,“兩高”司法解釋規定,特定關系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共同實施受賄行為的,以受賄罪共犯論處。司法解釋進一步說明,所謂特定關系人,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情婦(夫)”一詞首次進入司法解釋,曾一度引起輿論震動。有分析說,這不僅反映了“貪官-情婦”已成為一種中國特色的腐敗模式,也表明了官員的私德將接受法律的檢驗。此前公眾熟知的典型有,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杰與情婦李平案,天津市政協前主席宋平順因情婦問題自殺身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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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