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低齡犯罪,如何寬而不縱?

每有未成年人故意殺人事件發生,都會引發刑事責任年齡是否要降低的討論。

責任編輯:錢昊平 助理編輯 溫翠玲

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齡化,引發刑事責任年齡是否要降低的討論。 (農健/圖)

(本文首發于2019年11月28日《南方周末》)

?編者按

每有未成年人故意殺人事件發生,都會引發刑事責任年齡是否要降低的討論。2019年10月25日,大連再現一例,此案正好發生在立法機關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進行審議之際。案發次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草案,學界的討論因此更加熱烈,法學學者劉仁文也撰文發表看法,本期《南方周末》刊發其文章,以饗讀者。

近十多年間媒體報道的少年故意殺人案件中,有多起行為人的年齡為8歲至11歲不等??梢?,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不在于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有學者曾對世界上90個國家和地區的刑事責任年齡起點進行過統計,發現將刑事責任年齡起點設定為14周歲的國家和地區是最多的,共有22個,還有的設定為14周歲以上(23個)。

與收容教育一字之差的收容教養,是刑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確規定的一項制度。如果擔心收容教養這個名字不好聽,也可以改個名字,如“教育矯治”“強制矯正”等。

最近,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10歲小女孩的案件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再次激起對刑法要否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這個話題的熱議。我認為,目前我國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總的來說是適當的,不宜輕易降低;與此同時,對實施了嚴重危害社會行為的少年也不能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就放任不管,而是要通過完善和細化我國現行刑法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收容教養制度來把這部分人有效地管起來。

降低年齡不能根本解決問題

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對所有的犯罪都要負刑事責任,14到16周歲的人對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要負刑事責任,14周歲以下的不負刑事責任。

我為什么要反對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首先,從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規定以及聯合國的精神來看,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規定為14周歲是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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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柯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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