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教育懲戒權,學校、家庭在擔心什么?

“規則也不能太細,老師反而覺得束手束腳”“讓家長陪讀,是學校在推卸教育責任”……

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則),教育懲戒權的話題迅速上了熱搜。南方周末記者采訪了前教育局長、校長、學校老師、家長、學生,試圖呈現對懲戒規則不同視角的議論。

責任編輯:吳筱羽 何海寧

(視覺中國/圖)

(本文首發于2019年11月28日《南方周末》)

“規則也不能太細,老師反而覺得束手束腳”“讓家長陪讀,是學校在推卸教育責任”……

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則),教育懲戒權的話題迅速上了熱搜。南方周末記者采訪了前教育局長、校長、學校老師、家長、學生,試圖呈現對懲戒規則不同視角的議論。

懲戒不是學校護身符

方華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原江西弋陽縣教育局局長

從我當老師,到當教育局長,再到當研究者,遇到因懲戒發生的“校鬧”真不少,跟“醫鬧”一樣,很嚴重。

我還在學校工作時,一位老師因為學生多次違紀,制止無果,和學生發生了肢體沖突。老師可能下手重了,打了一下學生,學生面部上有明顯的傷痕,但沒留疤。后來學生家長到學校去鬧事,要求老師賠5萬塊錢。那是在2005年左右,一個縣級市的老師當時工資還不到一千。

似乎一出“校鬧”,教育局就必須站出來做調解,就要承擔責任,因為如果不調解,社會輿論就指責教育局。實際上,教育局既沒有獲得處理這類問題的賦權,也沒有標準。即使按照一個標準去做,大家會說這是你的老師,你教育局當然維護他了,從哪個角度來說都是錯的。

而教育懲戒的邊界應該從兩方面入手。第一個要立足于法律法規,“校鬧”已經把教育范疇變成社會范疇,應該以法律法規來判定。

第二個是教育。懲戒應該站在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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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吳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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