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并非管得越多越好
從2019年12月1日起,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正式施行。條例亮點很多,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利用會議、講座、健康咨詢等任何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禁止發布沒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驗報告;處罰到人,最高可處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罰款;建立嚴重違法食品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制度,實施信用聯合懲戒等。
責任編輯:陳斌
食品行業準入應盡可能自由,食品從業人員健康、不攜帶有害消費者健康的病源就行了,余下的事情交給市場來優勝劣汰。(視覺中國/圖)
(本文首發于2019年12月5日《南方周末》)
從2019年12月1日起,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正式施行。條例亮點很多,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利用會議、講座、健康咨詢等任何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禁止發布沒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驗報告;處罰到人,最高可處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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