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經銷商該退一賠三嗎
日前,長沙車主郭某向媒體爆料,他今年10月23日購買了落地價27萬余元的“2019款林肯MKZ(2.0T)尊悅版轎車”,但發現這輛“最新款轎車”漆面、右后門、發動機等部位存在壞點、被敲擊、有拆卸痕跡等質量問題,司法鑒定機構發現該車曾行駛至少“10000-15000公里”,不屬于全新車。此前,杭州曾有一起判例,奔馳4S店私自將輪胎和輪轂都換成小一號,且更換后的輪胎也不是新的。車主起訴后,法院判決經銷商構成銷售欺詐,按車價款退一賠三,累計款項近270萬元。林肯經銷商也該退一賠三嗎?
責任編輯:陳愷辰
車主起訴后,法院判決經銷商構成銷售欺詐,按車價款退一賠三,累計款項近270萬元。林肯經銷商也該退一賠三嗎?(視覺中國/圖)
(本文首發于2019年12月5日《南方周末》)
日前,長沙車主郭某向媒體爆料,他今年10月23日購買了落地價27萬余元的“2019款林肯MKZ(2.0T)尊悅版轎車”,但發現這輛“最新款轎車”漆面、右后門、發動機等部位存在壞點、被敲擊、有拆卸痕跡等質量問題,司法鑒定機構發現該車曾行駛至少“10000-15000公里”,不屬于全新車。此前,杭州曾有一起判例,奔馳4S店私自將輪胎和輪轂都換成小一號,且更換后的輪胎也不是新的。車主起訴后,法院判決經銷商構成銷售欺詐,按車價款退一賠三,累計款項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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