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賈宇談民營企業司法保護
“我們既堅決防止出現老百姓擔心的司法腐敗,也不能為了避免別人議論就心存顧慮,不敢依法辦案?!?/blockquote>發自:浙江杭州
責任編輯:錢昊平 助理編輯 溫翠玲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宇接受記者采訪。
(本文首發于2019年12月5日《南方周末》)
“如果已經查扣了企業的賬冊,查清楚銀行的往來,企業主沒有自殺、隱匿財產、干擾作證等傾向,罪行不是很嚴重的,那就采取非羈押性強制措施,如果需要判處實刑,最后再執行實刑?!?/p>
“我們既堅決防止出現老百姓擔心的司法腐敗,也不能為了避免別人議論就心存顧慮,不敢依法辦案?!?/p>
中央提出毫不動搖地支持民營經濟發展以來,高層近期頻頻發聲,要求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北京大學開講座?;卮饘W生提問時,張軍談到對民營企業給予司法保護:“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p>
檢察機關在保護民企時應如何作為?11月25日,南方周末記者就此話題采訪了民營經濟大省——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賈宇。
在2018年1月履新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以前,賈宇曾常年坐鎮西北政法大學,是學界知名的“賈校長”。如今投身司法實務界,賈宇直言不諱的學者本色不改。他說,檢察官在保護民企時要勇于擔當,“既堅決防止出現老百姓擔心的司法腐敗,也不能為了避免別人議論就心存顧慮”。
不能過一段時間就放松了
南方周末:對于民企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哪些是可捕可不捕、可訴可不訴,哪些是不可不捕、不可不訴?
賈宇:“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這首先是司法的一個價值取向。我們倡導謙抑、審慎、善意的司法價值追求,尤其刑事司法,尤其是針對民營企業。
逮捕是一種偵查手段,不是一種懲罰措施,是為了保證司法機關的偵查工作能正常進行。如果已經查扣了企業的賬冊,查清楚銀行的往來,企業主沒有自殺、隱匿財產、干擾作證等傾向,罪行不是很嚴重的,那就采取非羈押性強制措施,如果需要判處實刑,最后再執行實刑。對于民營企業而言,不輕易適用逮捕強制措施就是很好的保障方式,很多時候老板一抓,整個企業就亂套了。
我們浙江檢察主張“少捕慎訴”。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比較輕微,積極主動地進行退賠,得到受害人的諒解,然后又符合刑法中不起訴的規定,那就不訴。今年1-9月,浙江全省檢察機關共對受理審查逮捕的案件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15812人,占受理總數的26.5%;對受理審查起訴的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17623人,占受理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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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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