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暴說不!廣東擬將網絡散布家人隱私等納入家暴范疇
家暴一直是備受關注的社會問題。 近日,《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提請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審議,擬在既有反家暴法的基礎上,推出更多細致有效的舉措,向家庭暴力行為說不。
家暴一直是備受關注的社會問題。 近日,《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提請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審議,擬在既有反家暴法的基礎上,推出更多細致有效的舉措,向家庭暴力行為說不。
廣東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在提交的《辦法》(草案)說明中透露,2016—2018年,廣東省婦聯系統共受理家庭暴力信訪14172件,約占信訪總量1/5,且基本呈現逐年上升趨勢?!掇k法》(草案)在現有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度框架內,重點對家暴范圍、投訴處置、強制報告、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制度,進行補充、細化、延伸。其中,關于家庭暴力的定義增加了包括侮辱、誹謗、散布隱私、威脅、跟蹤、騷擾這些屬于精神暴力范疇的家暴行為。
廣東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陳永康:這幾年有一些這樣的案件,一些夫妻通過網絡來散布配偶或者家庭成員的隱私,進而對家庭成員造成精神上的傷害,我們認為這是當前比較突出的問題,所以定義里明確將包括利用網絡采取的精神暴力納入調整范圍。
此次的《辦法》(草案)不但對家暴的范圍更加明確,同時對受害人也進行了具體的界定,特別是將目睹家暴行為的未成年人認定為受害人。
廣東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陳永康:去年我們有這樣一個案例,父親要帶走小孩,母親申請安全保護令,申請安全保護令上位法里面規定是受害人才可以申請,對小孩是沒有納入范圍的。我們覺得這個司法實踐說明,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者就是未成年人。
廣東切實保護家暴受害人 提出“首接責任制”
而在具體執行層面,《辦法》(草案)中也進一步細化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提出了“首接責任制”,以更好地達到保護受害人的目的。
張雪冰是廣州市白云恒福社會工作服務社的社工,日常工作是接受被家暴人員的求助,并提供相應的幫助。她在工作中發現,受害人往往會將家暴認為是“家務事”而不敢求助,同時也擔心求助之后會受到施暴方的報復。
針對這一情況,《辦法》(草案)中細化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擴大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主體范圍、增加人身安全保護令措施、細化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協助執行,并特別新增了一個條款。
廣東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陳永康:強制被申請人遠離當事人的住所、學校、經常出入的場所,這是一個遠離令。
《辦法》(草案)同時要求,公安機關在收到人身保護令后24小時內要核實情況,告知加害人遵守保護令,一旦發現違反保護令,需及時出警處置,并向法院通報。為了方便受害方尋求幫助,《辦法》(草案)提出了“首接責任制”,解決多部門管理、職責不清的問題。
廣東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陳永康:婦聯、公安、民政,還有基層政府、村居兩委,涉及處理家暴問題的部門挺多的,有十幾個。目前一個突出的問題是相關部門職責不清,然后互相有些推諉。
“首接責任制”要求,在處理家暴案件中,對涉及多個單位職責的,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的單位會同其他單位共同處理,并要求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訴的受理、跟進和轉介等制度,切實保護家暴受害人。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網絡編輯:解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