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涉奸殺案獲刑無期,十三年后再審檢方建議無罪
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奸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判決書顯示,當年的庭審中,張志超沒有為自己辯護。一審判決后,張志超也沒有上訴。
再審時,出庭的檢察員也認為現有的證據不能相互印證,無法形成張志超強奸殺人的證據鏈條,對于沒有證明力的,或者證明力不足的證據,不應作為定案的根據。張志超是否有作案時間存疑,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山東高院依法改判張志超無罪。
責任編輯:錢昊平
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奸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判決書顯示,當年的庭審中,張志超沒有為自己辯護。一審判決后,張志超也沒有上訴。
再審時,出庭的檢察員也認為現有的證據不能相互印證,無法形成張志超強奸殺人的證據鏈條,對于沒有證明力的,或者證明力不足的證據,不應作為定案的根據。張志超是否有作案時間存疑,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山東高院依法改判張志超無罪。
圖為入獄前的張志超。
沒有作案兇器,也沒有對現場血跡作出鑒定,幾乎沒有其他物證,主要依靠幾位證人的證言。2005年,16歲的高中生張志超被指奸殺女同學,后被判處無期徒刑。
認為自己無罪的張志超在獄中申訴后,最高法院審查后作出再審決定,但再審開庭卻經過了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下午,張志超案在山東淄博中級人民法院再審開庭。
檢方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山東省高院依法改判張志超無罪。
最高法:原審判決事實不清
張志超所涉奸殺案發生在2005年1月。山東臨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認定,2005年1月10日6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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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解樹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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