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手記| “冤案”,能報道一個是一個
必須承認,在某些時候,媒體的公開報道,會有利于一方當事者,但是作為媒體人需要明白,這并非基于自己的“仗義執言”,而是基于真相和事實本身。
責任編輯:錢昊平
必須承認,在某些時候,媒體的公開報道,會有利于一方當事者,但是作為媒體人需要明白,這并非基于自己的“仗義執言”,而是基于真相和事實本身。
(相關文章《補偵之后,仍“事實不清”的兇殺案》首發于2019年11月28日《南方周末》)
沒有指紋,沒有DNA,沒有腳印,采訪越深入,越覺得這件事情處置得草率,只有誰誰誰說,誰誰誰又說,憑借變來變去的口供,就給命案蓋了棺定了論。
這是一起程序上看起來存在缺陷的判決,可是,在做《補偵之后,仍“事實不清”的兇殺案》這篇報道的時候,腦子里始終縈繞著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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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解樹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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