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槍聲和圍觀的群眾
警察開槍確實是個兩難的選擇,不開槍可能威脅自己、戰友或群眾的安全,開槍同樣存在各種風險。到底是否應該開火,視乎警察根據現場作出的第一反應。
責任編輯:聶寒非
警察開槍確實是個兩難的選擇,不開槍可能威脅自己、戰友或群眾的安全,開槍同樣存在各種風險。到底是否應該開火,視乎警察根據現場作出的第一反應。
2019年12月15日,一段上海警察開槍的視頻迅速刷屏。視頻顯示,當晚20時許,新閘路西康路附近一持刀男子對警察的多次警告置若罔聞,突然揮舞菜刀沖向群眾和警察,警察連開7槍將其擊傷。初步調查顯示,肇事者周某57歲,居住在事發地附近,曾多次因酗酒滋事被公安機關處理。此外,現場有兩名群眾被流彈擊中受傷。
警察使用武力的原則
一般而言,警察在執法行動中有“高一級武力”的原則——如果執法對象使用拳腳攻擊,那么警察使用警棍、催淚噴霧等高一個級別的非致命武器對其進行壓制;如果執法對象使用刀或者棍棒,那么警察有權使用更高一級的致命武力----槍械;如果對方也有槍械的話,那么警察則可能出動特警隊和裝甲車來迎戰。
動用高一級武力,一方面是為了保護警察的安全,一方面也是為了體現國家暴力機關的權威。僅從高一級武力原則來看,這種情況下開槍確實是正確選項。然而,執法行動往往沒有非黑即白的場景,也不存在標準答案,也就是說開槍不是唯一選項的原因。
除了高一級武力之外,在執法行動中還有所謂最低武力原則,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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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柔翡 校對:星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