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離婚冷靜期:離婚率持續上升,結婚率持續下降
2019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分組審議《民法典》(草案)。草案中的離婚冷靜期制度再度引發爭議。
責任編輯:吳筱羽
編者按:2019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分組審議《民法典》(草案)。草案中的離婚冷靜期制度再度引發爭議。
(本文首發于2018年8月16日《南方周末》)
它可能意味著,離婚會變得就像幾十年前一樣,要先由單位、居委會、婦聯等調解后,才能到法院起訴離婚。
談起第一次起訴時法院發放的冷靜期通知書,兩位當事人竟然記憶全無,不記得曾有過這份通知。
被告周軍看起來不到四十歲,他眉頭緊鎖,焦慮和悲傷都寫在臉上。在安岳縣人民法院暖色調的心理輔導室里,他弓著背,頭埋得更深了。
聽說妻子已起訴離婚,周軍立馬從自貢趕回了安岳?!拔也幌腚x婚,我們還有兩個孩子?!敝苘娤蚍ü倏拊V。
李蘭的離婚訴狀寫著周軍有“婚外情”。周軍也承認了,但他還是希望妻子再給他一次機會。
這是一個無法容忍的污點,但是否就可以此判決離婚,則是法官需要回答的問題。
周軍的案子是家事少年審判庭庭長蔣新儒2017年接過的234件離婚訴訟案中的一件,他已經九次發放“離婚冷靜期通知書”(下稱“冷靜通知”)。四川省首份冷靜通知也是出自他手。
安岳縣人民法院自2017年開始成為四川省家事審判改革試點法院,他們的某些做法,對高離婚率的四川,倒像是“對癥下藥”。
所謂離婚冷靜期,是指在離婚案件審理期間,針對危機婚姻,給予原、被告雙方一定的冷靜期限,以修復婚姻危機,減少非死亡婚姻的破裂。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對離婚冷靜期一年多的試點工作也予以了肯定,并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
盡管如此,關于離婚冷靜期的爭議始終未能平息:出現家暴怎么辦?法官能否裁斷家務事?離婚自由是否被干預?
清官能斷家務事?
在蔣新儒的眼中,周軍的離婚訴訟,和大多數離婚案件中原告起訴的理由并沒有什么不同:夫妻雙方異地分居,其中一方發生“婚外情”,婚姻出現危機。
蔣新儒在了解雙方情況后,給出了“診斷”:他們的婚姻不屬于死亡婚姻,存在修復的可能,之所以出現問題,是因為被告不會溝通。
在周軍的申請下,審判庭給出了冷靜一個月的通知。李蘭也簽了字,按了手印,同意這一裁決。
和大多數人想象的不一樣,發出冷靜通知,并不意味著法官的工作就停了。相反,蔣新儒每周都要給當事人打去電話,詢問雙方的情況。
這起案子有點棘手。冷靜期實行了十多天,妻子遲遲沒有聯系他,周軍有些絕望。
有17年審判工作經驗的蔣新儒,把這一切看在眼里。他主動聯系李蘭,得知雙方繼續“冷戰”的原因——周軍還是不夠主動。
于是,他派出了法官助理、負責心理疏導的袁敏與周軍進行了交流。按照安岳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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