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出租車司機殺害法院女書記員,一審被以故意殺人等罪行判死刑

12月2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谷某故意殺人、強制猥褻、盜竊案一審宣判,判處谷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2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3月15日凌晨,被害人謝某在廣州市天河區搭乘被告人谷某駕駛的出租車,在車輛行駛至荔灣區某渡口附近時,谷某對被害人強制猥褻,為防止被害人叫喊,谷某采用暴力方式致被害人昏迷。

在認為被害人已經死亡的情況下,為掩飾其罪行,谷某將被害人扔進渡口附近河涌,致被害人死亡。后谷某將被害人遺留在出租車上的物品拿走。

法院認為,被告人谷某作案動機卑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被告人谷某濤的上述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制猥褻罪、盜竊罪,依法應數罪并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審理期間,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判決宣告后,審判員當庭告知被告人,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案情回顧】

今年3月15日凌晨1時許,廣州市荔灣區法院一名女書記員從珠江新城乘坐出租車返回荔灣區住處過程中不幸遇害。 

案發后,廣州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曾就該案案情作出通報:今年3月17日14時許,荔灣警方接到某單位報警,稱該單位員工謝某(女,25歲,廣州人)自3月15日失聯。接到報警后,荔灣警方立即組織警力全力查找謝某下落。

18日10時許,警方在荔灣區海北村一河涌內發現謝某尸體,遂迅速成立市區兩級專案組開展案件偵查。經偵查,警方迅速鎖定廣州某出租車公司司機谷某(男,35歲,重慶市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緊急聯動,開展追捕工作,8小時后在增城區將谷某抓獲。 

經初步偵查,3月15日凌晨1時許,谷某搭載謝某從天河區至荔灣區海北村。期間,谷某搶走謝某手機,將其推下河涌并逃離現場。

其后,嫌疑人谷某被荔灣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案發后,網上曾一度誤傳嫌疑人為一名滴滴司機,但其后滴滴平臺辟謠,警方在通報中也予以了澄清。 

今年9月5日上午,該案曾在廣州中院一審不公開開庭審理。記者在法庭外看到,被害人一方有2名家屬到場旁聽,被告人谷某方面未有親友到場,由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師、廣東埔穗律師事務所主任唐以明為其提供辯護。 

12月28日,廣州中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谷某故意殺人、強制猥褻、盜竊罪三項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來源:南方都市報)

網絡編輯:解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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