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更強的人來做批捕不行嗎?捕訴一體:獨家對話最高檢
“更強的人,一定要放在門面上。法庭是一個公開場合,沒有兩把刷子,敢去和律師抗辯嗎?能抗訴法院已經判決的案件嗎?”
責任編輯:錢昊平 何海寧
長沙市雨花區檢察院,是湖南刑事案件數最多而政法編制最少的一個基層院,率先實行了捕訴合一。
(本文首發于2019年1月17日《南方周末》)
“更強的人,一定要放在門面上。法庭是一個公開場合,沒有兩把刷子,敢去和律師抗辯嗎?能抗訴法院已經判決的案件嗎?”
“檢察機關人員的整體素質本可以更高,但因業務分段的人為阻斷而降低了?!?/p>
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宣布,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后將實行捕訴一體的辦案機制,即一個刑事案件的批捕和審查起訴,由同一部門同一檢察官負責。
此前在“捕訴分離”辦案機制下,最高檢的內設刑事辦案機構分為偵查監督廳和公訴廳,同一刑事犯罪案件,偵監廳的檢察官負責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公訴廳的檢察官負責審查起訴和出庭公訴。
“我們對捕訴一體是經過充分論證的。專家學者一開始是不贊成的,后來我們請他們到江蘇聽取意見,再到吉林聽取方方面面的意見?!睆堒娬f,到2018年底中央批準最高檢“三定”方案時,無論是內部還是社會,專家學者還是有關部門,對于“捕訴一體”的認識已總體上趨于一致。
2018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曾接受南方周末專訪,披露“捕訴合一”(當時的提法是“捕訴合一”,不叫“捕訴一體”,下文保持原來提法)改革的來由,回應學界的關切甚至質疑。最高檢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和部分地方檢察院負責人做了補充。
在最高檢內設機構改革方案塵埃落定之際,南方周末刊發部分專訪內容,以饗讀者。
2018年3月,張軍當選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公訴一家獨大,其他相對就弱
南方周末:批捕權是唯一由憲法規定的由檢察院行使的一項權力。有學者提出,捕訴合一后,沒有專設機構來行使批捕權,是否輕視了這項極為重要的權力?還有學者認為,在反貪轉隸監委之后,檢察機關恰恰應該把批捕權做大。
最高檢相關負責人:學者們或許并不了解,恰恰這樣一項更重要的權力,是由一個相對不是那么很重的機構在行使。在許多檢察院,省市縣都有,忙不過來的時候,批捕權由誰來行使?是檢察官助理、書記員。
現在要求入額的領導也要辦案,我到一個大市,問一個副檢察長,你辦案嗎?他說“我辦案”。我問都辦什么案,他說就是批捕啊,還有管轄權、延期羈押,這些都是偵監的職能,一年要辦150多件。
我說那叫辦案么,那叫辦件兒,我一天還能辦二十多個件兒呢。那個太簡單了,就是手續。專家學者把它們看得那么重,但在實務工作部門卻被這樣對待。理論是灰色的,實踐之樹常青。
在檢察機關內部,業務強手集中于公訴部門。有一句話叫“誰當上公訴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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