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女高管雇推手造謠廳官生活淫亂,判了!內幕曝光
銀行女高管 廳官
備受關注的“濟南農商行舉報事件”塵埃落定。
2020年1月6日,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監事長彭博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山東濟南歷下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
經查明,彭博因職級待遇和未進入濟南農商銀行領導班子而對原單位心生不滿。2019年5月,其花費12萬元雇傭網絡推手進行網絡炒作,在多平臺發布不實信息,希望借此對原單位施壓。2019年9月6日,彭博被公安機關抓獲。
南都記梳理發現,據濟南農商行2018年度報告公布的監事名單,今年50歲的彭博是12人中唯一的女性,作為“副監事長、職工監事”排名第二。2019年6月8日,彭博在網絡發表《實名舉報山東廳級干部生活淫亂,銀行資產損失近30億元》等文章,舉報“濟南農商銀行隱瞞涉及金融詐騙案、有關領導干部存在不正當兩性關系并生育子女”等問題,引發關注。
事發后,山東省紀委省監委、省委組織部等多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介入調查。據公布調查結果,彭博在舉報文章中爆出的多項問題查明與事實不符。其中,被舉報當事人還曾做DNA親子鑒定以證明清白。
舉報女同事當廳官情婦生子獲提拔當事人做親子鑒定自證清白
2019年6月8日,彭博在其個人微信公號發布《實名舉報山東廳級干部生活淫亂,銀行資產損失近30億元》,舉報“濟南農商銀行隱瞞涉及金融詐騙案、有關領導干部存在不正當兩性關系并生育子女”等多項問題,文章在網上熱傳。
在上述舉報信中,彭博稱自己的行政職級原本是“副處級”,因被有關領導“打擊報復”連遭降級。其聲稱,“我和兩個小三之間的往事構成了她們情夫對我打擊報復的全部原因”,她還舉報自己前工作單位同事于2013年為山東某廳官生下孩子,并因此獲得提拔。
6月9日,濟南農商銀行曾發布聲明,稱該文系捏造事實,對有關人員進行誹謗、惡意中傷。相關受害人已經報案,司法部門已經受理。同時確認彭博于2015年11月任職該行副監事長(享受副行級薪酬待遇,非領導班子成員)。
面對辟謠,彭博回應稱對舉報信每一個字負責,“我經得起上級紀委每一個細節的質疑”,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呼吁有關部門調查,稱“官員情婦生子可做親子鑒定” 。
同年6月10日,由山東省紀委省監委、省委組織部等多部門組成了聯合調查組介入此事。7月2日,聯合調查組公布調查情況,指出彭博在舉報文章中曝出的多項問題查明與事實不符,不少為不實信息。
其中,調查情況說明顯示,彭博公開舉報青島銀保監局局長王某坦與魯某、山東省農信社黨委原副書記丁某升與宗某存在不正當兩性關系并生育子女問題后,被舉報人到具有司法鑒定資質的機構做了DNA親子鑒定,鑒定結果排除舉報反映的生育子女問題。此外,經談話核實,彭博承認其反映的領導干部存在不正當兩性關系及生育子女問題系道聽途說、主觀推測。
聯合調查組認為,彭博身為黨員干部,為了滿足自己不正當利益訴求,將道聽途說、主觀推測的不實材料進行加工,通過網絡公開發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花12萬元雇網絡推手炒作以尋釁滋事罪獲刑4年
目前,曾發布舉報文章的微信公眾號“副監事曉彭”已無法正常查看。該賬號提醒信息顯示“接相關投訴,違反《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賬號已被屏蔽所有內容,賬號已被停止使用?!?/p>
與此同時,該案舉報人彭博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020年1月7日,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號通報稱,彭博因犯尋釁滋事罪獲刑4年。經該院審理查明,2011年12月以來,被告人彭博任山東濟南潤豐農村合作銀行(以下簡稱潤豐合行)監事長,后潤豐合行等單位合并組建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南農商銀行),彭博因職級待遇和未進入濟南農商銀行領導班子而心生不滿,多次通過信訪手段謀求職級和職務上的不正當利益。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以下簡稱省農信社)、濟南農商銀行等單位針對其信訪事項分別進行了調查反饋或答復,但彭博仍不滿意。
2019年5月,為向濟南農商銀行等單位施加壓力,引起輿論關注,彭博主動聯系并雇傭“網絡推手”王遠見(另案處理),二人共謀網絡炒作方案,后彭博兩次付給王遠見共計12萬元。2019年6月,被告人彭博將道聽途說、主觀推測的不實材料,交由王遠見加工并經彭博同意后,二人通過昵稱為“副監事曉彭”的微信公眾號、“彭博”的今日頭條賬號、“副監事曉彭”的百度百家號、“濟南農商行舉報人彭博”的微博賬號在網上公開發布題為《實名舉報山東廳級干部生活淫亂,銀行資產損失近30億元》等文章、信息50余篇。據介紹,這些文章包含大量虛假信息,并受到多家網絡媒體轉載。2019年9月6日,被告人彭博被公安機關抓獲。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彭博為謀求職級和職務上的不正當利益,借故生非,伙同他人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肆意散布,起哄鬧事,被多家媒體轉載報道,引發網民大量點擊、評論,混淆視聽,蠱惑群眾,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被告人彭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南方都市報)
網絡編輯:解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