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正式施行
9月18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535號國務院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已于2008年9月3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月18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535號國務院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08年9月3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該條例一共包括6章38條,旨在貫徹實施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使勞動合同法更具操作性,圍繞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勞務派遣、法律責任等作出詳細規定:如14種情形用人單位可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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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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