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經費是對科研工作者的最好保護
2020年1月初,吉林省松原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貪污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300萬元。因為案件涉及知名科學家以及科研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在科學界和教育界都引起了極大的關注。
責任編輯:陳斌
財政撥款的科研經費,是來自納稅人的公款,理應嚴格管理,將其效用最大化,而絕不是課題負責人可以隨意支配的“唐僧肉”,這樣做其實是對科研工作者的最好保護。
2020年1月初,吉林省松原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貪污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300萬元。因為案件涉及知名科學家以及科研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在科學界和教育界都引起了極大的關注。
李寧是動物生物學領域的知名科學家,2007年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時年45歲,是當時全國最年輕的“兩院”院士。根據法院的認定,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李寧利用擔任科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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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阿柴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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