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安廳10月起下放35項審批權限
海南省公安廳決定從10月1日起下放35項公安行政管理審批權限,改由市縣公安機關履行相關職能。22日下午,省公安廳有關部門對下放的行政管理審批事項進行培訓。
海南省公安廳決定從10月1日起下放35項公安行政管理審批權限,改由市縣公安機關履行相關職能。22日下午,省公安廳有關部門對下放的行政管理審批事項進行培訓。
海南省公安廳決定從10月1日起下放35項公安行政管理審批權限,改由市縣公安機關履行相關職能。22日下午,省公安廳有關部門對下放的行政管理審批事項進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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