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高架側翻事故調查出爐:17位公職人員交紀檢監察處理 ,江陰、惠山區政府作檢查

“治超”工作責任尚未層層壓實,未形成真正的合力,缺乏有力的路面管控手段。

責任編輯:周上祺

“治超”工作責任尚未層層壓實,未形成真正的合力,缺乏有力的路面管控手段。

江蘇無錫市政府近日公布有關“10.10”高架橋側翻事故的調查報告,有17人交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責成江陰市、惠山區政府向無錫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無錫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對江陰市、惠山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約談。

2019年10月10日18時06分許,位于無錫市錫山區境內的312國道K135處發生一起高架橋面側翻較大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823.1萬元,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無錫市“10.10”312國道錫港路上跨橋橋面側翻較大事故調查報告》(下簡稱《調查報告》),被無錫政府列入到“政府信息公開”的“安全生產”序列中,定義為“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p>

《調查報告》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為:兩輛重型平板半掛車嚴重超載、間距較近(荷載分布相對集中),偏心荷載引起的失穩效應遠超橋梁上部結構穩定效應,造成橋梁支座系統失效;梁體和墩柱之間產生相對滑動和轉動,從而導致梁體側向滑移傾覆觸地。

間接原因在兩方面,即企業層面的管理原因、職能部門的監管原因。其中,企業涉及到從事鋼材運輸的“成功公司”,以及長宏國際公司(碼頭和其他港口設施服務,貨物裝卸、倉儲服務等);職能部門涉及到交通運輸行業監管、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和屬地監管方面的原因。

企業層面,一是成功公司安全管理嚴重缺失。成功公司無視國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規定,既未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也未在企業內貫徹執行;遠低于成本價惡性參與運輸市場競爭,超限超載運輸的違法行為長期存在,這是本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二是,長宏國際安全管理存在嚴重漏洞。長宏國際及其四號碼頭雖制定了貨物裝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但既未對從業人員進行裝載作業安全教育培訓,也從未在企業內部執行安全裝載的相關規定,長期置有關道路交通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于不顧,僅憑客戶要求開展貨物裝載作業,導致企業違法裝載作業的行為長期存在,這是本起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調查報告》指出,無錫市交通運輸局、江陰市交通運輸局(江陰市交通綜合執法大隊)、惠山區交通運輸局、惠山區運輸管理處、惠山區公路管理處等職能部門在“治超”工作中存在漏洞、履行行業安全監管和“治超”職責不力(不到位)等問題;無錫市公安交警支隊、江陰市公安交警大隊城西交警中隊、無錫市公安交警支隊惠山大隊一中隊、無錫市公安交警支隊惠山大隊四中隊等存在路面治超”不力、履行交通安全源頭監管職責不到位等問題,特別是無錫公安交警支隊未能及時發現并解決基層公安交管部門與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間執法工作信息缺乏互聯、互通,治理超限超載聯合會商機制不暢的問題。

此外,惠山區人民政府、錢橋街道對屬地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監管不到位,開展交通運輸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不徹底,這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不法人員無資質對貨物運輸車輛進行非法改裝,致使車輛承載能力明顯增加,這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調查報告》指出,兩輛肇事車輛涉嫌不法人員無資質對貨物運輸車輛進行非法改裝。肇事前車實際載有鋼卷7卷,總質量160.545噸,比核定載質量超出128.545噸,超載401.7%;后車實際載有鋼卷6卷,總質量160.855噸,比核定載質量超出131.855噸,超載455%。

《調查報告》指出,專家組認定:事故橋梁上、下部計算書完整,設計采用的標準、規范及依據符合要求,計算結果可信。施工資料齊全,程序完善。管養方按相關規范進行了正常的養護及必要的維修工作,使橋梁結構保持了良好的技術狀態。

在對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上,已有12人被司法機關采取措施,包括成功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法人、調度員、業務員以及駕駛超載車的司機共6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或收押;同時,建議司法機關對長宏國際四號碼頭生產操作部經理丁惠仁采取措施,立案偵查。丁具體負責四號碼頭各類裝卸作業及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但安全生產意識淡漠,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嚴重不力,未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對四號碼頭長期以來外來貨物運輸車輛超載裝貨作業的行為失控漏管。

無錫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宋良棟等17人,被建議由紀檢監察部門提出處理意見。17人被建議給予誡勉談話、政務警告處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等。其中,江陰市交通運輸局港口管理科科長朱錫林,被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免職處理。長宏國際總經理徐新峰被建議給予黨紀處分和行政處罰,由應急管理部門對其處以上一年年收入40%罰款的行政處罰。

《調查報告》建議,暫扣長宏國際四號碼頭的《港口經營許可證》;責成江陰市、惠山區人民政府向無錫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建議無錫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對江陰市、惠山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約談。

就事故的主要教訓,《調查報告》指出:

一是企業主體責任嚴重缺;二是“治超”工作責任尚未層層壓實;三是聯合“治超”尚未形成真正的合力;四是“治超”工作的源頭管理亟待加強;五是“治超”工作尚缺乏有力的路面管控手段。一方面,現有的路面聯合治超點數量及其執勤執法力量有限,客觀上無法保證路面執勤管控的全覆蓋;另一方面,在治理超限超載過程中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不足,沒有推行非現場執法;再加上路網發達,境內高架公(道)路橋梁較多,此類路段無法進行路面執法,致使因路面管控手段單一,而影響到整體“治超”工作的效能。

《調查報告》就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提出了6點建議:立即開展全市交通運輸領域安全集中整治、切實加強對普通貨物運輸企業的監督管理、切實加強貨運源頭監管、全面提升道路運輸監管科技信息化水平、加強地方立法建立長效機制、全面排查在用橋梁安全等。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網絡編輯:柔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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