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湖南政府欲“作繭自縛”
一個被當地官方稱為“行政機關‘作繭自縛’式的革命”,一部全國首次系統規范政府行政程序的地方性立法
責任編輯:李小鳴 鄧科
■一個被當地官方稱為“行政機關‘作繭自縛’式的革命”,一部全國首次系統規范政府行政程序的地方性立法
圖為2004年湖南嘉禾野蠻拆遷現場,該事件曾震動全國。“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實行后能否有效規范政府權力? 章軻/圖
如果嚴格遵守將于10月1日施行的一項規定,湖南或許會成為中國最“太平”的地方。最樂觀當然亦是最難達到的一種情況是,今后湖南境內的拆遷征地、重大項目建設、城管執法、行政收費等全國普遍存在的矛盾沖突,將大規模減少。
按照這部“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自10月1日起,縣級以上政府作出重大決策必須嚴格遵循五個步驟:調查研究、專家論證、公眾參與、合法性審查、集體研究。涉及公眾重大利益等方面的決策,一律要進行聽證,違者將追究責任。
這是中國第一部系統規范政府行政程序的地方性立法。去年發生的廈門PX選址事件、上海磁懸浮事件都是因行政決策的隨意與不透明引發社會波動。必須在事前防止政府濫用權力,阻止侵權,避免重大損害——在經歷了諸多公共利益損失后,很多成熟的中國公民開始幡然領悟“程序”的價值。
盡管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不是國家法律,甚至連地方法規都不是,僅僅是個政府規章,然而,政、學兩界均給予了極高評價。一位來自國務院法制辦的官員說,這是一個具有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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