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聞數說 | 瞞報行蹤,害人害己:別人隔離,你被立案、開除黨籍、失信……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 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根據各地公安機關、紀委通報和媒體報道,南方周末統計了2020年1月28日-2月12日112起瞞報案例,涉及173人。
責任編輯:汪韜
(本系列均為南方周末、南方人物周刊原創,限時免費閱讀中)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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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思考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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