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著養老保險去“跳槽”

    自2007年10月27日起,在江蘇省范圍內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后,如果工作變動,可以讓養老保險關系隨著自己“跳槽” 轉移到新的工作地點。享受這個政策的,還包括那些“靈活就業人員”。
    江蘇是較早將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的省份。但由于此前沒有相關政策,這些農民工只好在新的工作地點重新參保,會造成“一人多個社保關系”的問題,不利于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繳費,增加了他們的經濟負擔。同時,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近幾年流動量越來越大,而過去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往往只轉關系而不轉保費,由此加大了“轉入地”養老金的支付負擔。
    到2007年6月,江蘇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有約278萬人。而統計顯示,2006年,江蘇省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近14萬人次,南京、蘇州、鹽城是他們轉移流動最多的地方。
    根據這個新辦法,如果該省戶籍的參保人員工作地點在省內變動,可以采取“只轉移不退?!钡霓k法,在省內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參保人員在省內流動,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及以上,或返回戶籍所在地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接手續,不再采取一次性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辦法。其他情形,仍在原參保地繼續參保。
    而參保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仍在原用人單位所在地靈活就業的,可由其本人選擇在當地按靈活就業人員的方式繼續參保,或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原戶籍所在地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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