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立功健力寶前董事長張海二審改判獲刑十年
張海于2007年2月7日檢舉揭發了犯罪嫌疑人張某伙同他人在佛山市禪城區入屋搶劫致人死亡的事實,佛山市公安機關據此偵查破獲該案,構成立功。
據新華社報道,9月27日上午10時,“張海案”終審宣判會在佛山中院第四審判庭舉行。審判長宣讀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一案作出的終審判決:維持原審對其犯職務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的認定,同時認定張海在獄中檢舉他人犯罪立功, 故將原審判決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為有期徒刑10年,并追繳張海的犯罪所得,一并發還廣東健力寶集團。對張海及其辯護人的其他上訴意見不予采納。
張海身穿一套運動服被押入法庭。張海的女友黃鷺到庭旁聽。廣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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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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