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暉:不要驅逐城市貧民
等到政府要用這塊地了,就把窮人趕走,說他們違章。之前就不違章了?想說他們違章就違章?這是現在最大的問題??窟@種手段消滅了城里的所謂窮人住宅區,這根本不是中國的光榮。
秦暉教授的家,在靠近清華校園的藍旗營小區。如果有雙眼睛自空中俯瞰,會看到這個位于10樓的120多平米的小格子里,堆滿了書。
一捆捆,一摞摞,以集團軍方陣的樣式占據了書架之外的客廳、陽臺、過道,甚至在秦暉的書房兼臥室里,它們排成兩列占了半張床,好幾本,是翻到某頁趴著的姿勢,好像隨時等著主人往下看。
過去的14年里,秦暉、金雁夫婦完成了住宅的兩次更新:一次從40多平米到70多平米,一部分書終于可從紙箱里出來,而來訪者不用在不足5平米的過道里與主人交談了;2001年搬進藍旗營,兩位優秀學者(注:金雁是中央編譯局研究員,在前蘇聯及東歐問題上有獨到見解,寫過著名的《回望1917——關于十月革命的若干問題》)終于能以現在的方式與書籍相對。
“大問題要越做越小,小問題要越做越大”,秦暉記著導師趙儷生先生的話,學術研究不僅超拔宏觀,更從微觀細部對社會現實發出聲音。譬如最近的“不能驅逐進城打工的外來人員”,雖被一部分媒體解讀為“清華教授秦暉建議深圳率先興建貧民區”,但他并不介意,一面寫文章解釋,一面希望政府及更多的人能給予同情的關注。因為,人活在這世上,無非求個安身之所罷了。
有沒有不違章在城里安家的可能
人物周刊:您最近談論的貧民窟怎么定義?
秦暉:Slum(貧民窟)原意是“背街巷”,在英語中跟“棚戶區”是兩個詞,但后來Slum涵蓋了棚戶區,只要是窮人住的地方,不管是自己蓋的,還是租的,都叫Slum。在福利國家,現在就是指貧民住宅區,許多發達國家把那種政府蓋的、外觀很漂亮的廉租公屋也叫做Slum,像紐約的哈萊姆。有人問我哈萊姆什么樣子,我說從外觀上看,跟藍旗營沒多大區別,只是在治安、人文環境上有很大區別。也就是說,劃分的主要依據不是建筑特征,而是人文特征。
總之,窮人在城里居住下來的一切可能的方式,除了集體工棚(宿舍)不屬于Slum范疇,其余都是。但在中國正好相反,除了集體宿舍,其余一概沒有。
人物周刊:但事實上都存在。
秦暉:存在,但都處在非法狀態,給它們的名字是:違章建筑。我覺得這是最糟糕的一點,它意味著窮人在城里居住是違法的、違章的。
我的意思是政府不能剝奪窮人在城里住下來的權力,如果不能為他們蓋廉租公寓,不能像南非那樣在城外專門辟一塊地方給他們?。ㄐ枰麄兇蚬?,但不讓他們住在城里,在我看來已經是最壞的一種安排了),那么絕不能再斬斷他們自己解決住處的可能性。
還有一點,這些外來人口假如想要自己蓋房子住,是不可能蓋在公地上的,一般來說只能在農民的土地上,在很遠的城鄉結合部,像北京的清河,向農民交很便宜的地租,蓋出像棚戶一樣的房子。但即使是在那樣的土地上蓋房,政府一不高興了,還是會趕他們走。
人物周刊:您是指集體所有制的土地吧?
秦暉:是。當然我也不是說外來人員可以到處亂搭亂建,就像在紐約一個人不可能在時代廣場上搭一個棚戶住下,在天安門廣場上搭建也是不可能的事,如果真有,要拆也不是沒有理由。但我現在要問的是:什么叫違章建筑?這個章是怎么回事?怎么定的?有沒有跟這些人對過話?有沒有給這些人不違章在城里安家的可能?
即便是政府單方面訂的規章,政府自己執行不執行?比如在深圳關外,幾年來一直都有外來人員搭建的棚戶區存在,政府知道,但不管;等到政府要用這塊地了——批給開發商賺錢,或者自己要蓋辦公樓之類,就把窮人趕走,說他們違章。之前就不違章了?想說他們違章就違章?這是現在最大的問題??窟@種手段消滅了城里的所謂窮人住宅區,這根本不是中國的光榮。
人物周刊:那他們的住該怎么解決呢?
秦暉:說復雜可以很復雜,說簡單也可以很簡單:第一種方法,他們如果富裕,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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