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師有力無心,普通律師有心無力”
斬斷律師調解員身份與其委托代理人身份可能產生的瓜葛,是律師調解制度化必須要解決的難題之一。
“打電話時,一聽說你是律師,就有抵觸心理,問法院怎么不打電話,然后他就拒絕,我們沒辦法,只能把案子退回法院?!?/blockquote>責任編輯:錢昊平 助理編輯 溫翠玲
2019年4月17日,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審判辦公大樓。
(本文首發于2020年3月26日《南方周末》)
斬斷律師調解員身份與其委托代理人身份可能產生的瓜葛,是律師調解制度化必須要解決的難題之一。
“打電話時,一聽說你是律師,就有抵觸心理,問法院怎么不打電話,然后他就拒絕,我們沒辦法,只能把案子退回法院?!?/p>
李萍是湖南天恒健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兩年前,她成了長沙市芙蓉區法院一名律師調解員。每次她主持調解成功達成的協議,經法院確認后就具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
“律師調解目前來看還是最專業、最迅速的一種調解方式?!苯涷炟S富的李萍樂享當“法官”的樂趣,兩年多來,她已調解近70宗案件。
始于2017年的“律師調解”,意在推進“多元化糾紛化解機制建設”,當年9月,最高法、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意見》。作為試點法院之一,芙蓉區法院次月成立了律師調解室。
律師調解是繼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之后,又一獨立的調解模式,與它們有所不同。
就調解員資質而言,律師調解員必須是律師,但成為人民調解員,只要擁有一定法律知識和政策水平的成年公民就可以。一個明顯的不同是,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不得收費,而律師調解除了公益調解,是可以收取費用的。
從制度設計到日常實踐,律師試點啟動兩年多以來,在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上作了有效的探索,也暴露出一系列的困境,尚有多個癥結待解。
無需對接書記員
“新冠疫情”期間,李萍通過微信主持了一次調解。
2020年2月24日,她接到“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系統”隨機委派的一起案件,當事人愿意接受調解。原告戴某稱,2019年4月20日,他被黃某駕駛的小型客車撞傷,交警認定黃某承擔主要責任,戴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后續治療費等損失共計21300元。
根據系統信息的提示,李萍要在一天之內確認是否接案,否則案件將被退回。通過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導設計的這套系統,她可以直接查看案件相關材料,無需與書記員對接。
平時,調解要在法院的律師調解室進行。但考慮是在疫情期間,法院允許通過微信調解。
通知原、被告雙方后,李萍組建了一個微信群?!拔艺f案子標的很小,又買了保險,能不能先談一下?!崩钇颊f,雙方都沒有拒絕她的建議,但被告態度很勉強,“他覺得買了保險,由保險公司去談就可以”。
按照保單上的聯系方式,李萍聯系上本案對接人。一問才知道,保險公司尚未啟動賠付流程,因為“肇事方沒有積極找保險索賠”,李萍勸保險公司盡快提交賠付方案。最終確定的賠償數額為21591元。
雙方很快談攏。3月11日,李萍與雙方去了一趟芙蓉區法院,立案庭制作了民事調解書,確認調解結果。
試點方案中規定,對調解生效后不能即時履行、需分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邵小喬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