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春紅投毒殺人案”當事人獲無罪改判,此前曾四次被判有罪
4月1日,“吳春紅投毒殺人案”在河南高院開庭宣判,法院認為原審認定吳春紅故意殺人罪實事不清、證據不足,宣判吳春紅無罪,當庭釋放。?
4月1日,“吳春紅投毒殺人案”在河南高院開庭宣判,法院認為原審認定吳春紅故意殺人罪實事不清、證據不足,宣判吳春紅無罪,當庭釋放。
南都記者了解到,商丘中院曾對吳春紅四次做出有罪判決,其中三次被河南省高院發回重審,此后該案又被最高法院指定再審。
“吳春紅投毒殺人案”事發于16年前。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周崗村,電工王戰勝的兩個兒子先后中毒,導致一死一傷,同村的農民吳春紅被懷疑為犯罪嫌疑人。
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吳春紅此前因安裝電表問題,與王戰勝產生矛盾。2004年11月14日,王戰勝催交電費時,吳春紅認為其口氣強硬,產生投毒報復念頭。當天交完電費后,吳春紅溜入王戰勝家廚房,將“毒鼠強”投入盛面粉的瓢里。第二天早上,王戰勝的兩個兒子食用面粉、豆糝煎成的“面托”后中毒。
值得關注的是,該案的審理過程也頗為漫長,商丘中院曾四次做出有罪判決,其中三次被河南省高院發回重審,此后該案又被最高法院指定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顯示:2005年6月,商丘中院認定吳春紅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年12月,河南高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6年6月,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同年12月,河南高院再次發回重審;2007年7月,商丘中院第三次判處吳春紅死緩,河南高院再次發回重審;2008年10月,商丘中院第四次就吳春紅案進行判決,判處其無期徒刑,河南高院于次年7月維持原判。
河南高院維持原判后,吳春紅不服,提出申訴,河南省高院2012年12月7日作出“(2012)豫法刑申字第00130號駁回申訴通知”,駁回其申訴。吳春紅后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最高法院2018年9月29日作出再審決定,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省高院進行再審。
法院判決書稱,本案缺乏能夠鎖定吳春紅作案的客觀證據,吳春紅有罪供述中多個犯罪細節供述前后不一致,且與證人證言存在矛盾,有罪供述的作案動機及選擇的作案時機不合常理,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可能。法院認為,原審認定吳春紅故意殺人罪實事不清、證據不足,宣判吳春紅無罪,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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