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該擁有子女“冠姓權”嗎?
兒子隨父姓,女兒隨母姓。第一,這樣比較公平,每個人都有一半機會,夫妻不必為此大動干戈
責任編輯:陳斌
“冠姓權”理論上應該夫婦本身享有,但根本矛盾在于,姓本身就蘊含了一種超越個體意志的社會建制,這并不是夫婦本身可以決定的。
(本文首發于2020年4月16日《南方周末》)
兒子隨父姓,女兒隨母姓。第一,這樣比較公平,每個人都有一半機會,夫妻不必為此大動干戈
最近在微博上,一篇自述體的文章引起熱議。文章講述一個母親想給孩子冠上自己的姓,丈夫卻不同意,因此鬧到離婚的過程。文章一出,即引發了女性是否有子女的“冠姓權”的爭論。支持方認為這是男女平權的基本權益,反對方認為有悖于幾千年的傳統和絕大多數人的共識,自然也有人懷疑文章的真實性。
但撇開文章的真實性不論,這個問題有現實的社會土壤,反映出時代的矛盾,本身很值得探討。子女因為各種原因隨母姓,并非罕見。有的是因為夫婦離異,有的是因為男方入贅,也有父母商議同意,兩個孩子一個隨父姓,一個隨母姓……不過一般的情況下,自然還是隨父姓占絕大多數,那么母親為什么就不能擁有平等的“冠姓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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