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維立:駁大小非暴利論
為什么眾多國內外投資者,包括大型投資機構和跨國公司,明知新股東被盤剝,卻依然前赴后繼、爭先恐后地認購股票,甘愿上當吃虧呢?
責任編輯:余力
既然老股東以每股凈資產的低成本換取股份、新股東以高得多的發行價認購股份嚴重損害了新股東的利益,為什么世界各地成十上百個股票交易所,天天都在發生這樣的咄咄怪事?為什么眾多國內外投資者,明知被盤剝,卻依然前赴后繼地認購股票,甘愿上當吃虧呢?
據9月1日《人民日報》報道,國家發改委經研所研究員李琨提出:股權分置改革忽略了一個重要問題,即股權分置時期形成的“大小非”,持股成本一般只有1-2元,而流通股的發行價則是10倍以上的市盈率,二者不應同權同價。要分設兩個交易平臺,限制大小非進入流通股市場,征收暴利稅,且稅率宜高;已經賣出的大小非股份,一律追繳補稅。
“持股成本差異”
這里說的“大小非”,是指股權分置改革前,發行上市企業原股東所持股份暫不流通,被冠以“非流通股”之名,其中又有大大小小,于是簡稱“大小非”。
為什么李琨研究員說大小非們的持股成本是1-2元呢?因為,與新股東用現金認購股份不同,原股東是用投入一個企業作為代價來換股份。怎么換呢?把企業所有資產的賬面值加在一起,減去負債,得出凈資產值,再按照一定比例折合成股份,歸原股東持有。
當年國資部門曾規定,企業改制時凈資產的折股率不能低于65%。100元的凈資產至少折成65股,所以每股至多含有1.54元的凈資產。如果國企改制設立公司后不久便發行上市,原股東用來換股的每股凈資產便只有1-2元。而流通股新股東掏腰包認購股票的發行價格卻是5元、10元甚至更高。
暴利論者認為,股權分置時期,同一次發行中存在兩種價格,新老股東的持股成本相差懸殊,嚴重損害流通股東利益,極不公平。分置改革仍未能糾正此種不公,還得征暴利稅。
奇怪的是,經過了股權分置改革,企業發行上市時持股成本不同的現象似乎仍在繼續,而且股權從來沒有分置過的外國股市也一模一樣。
例一:分置改革前的2000年6月,閩東電力發行前每股凈資產1.57元,發行市盈率88倍,發行價11.5元,新老股東“持股成本”相差7倍,成為“同股不同價”的極端案例之一,廣受批判。卻不料,分置改革后的2006年底,中國人壽發行前每股凈資產2.35元,發行市盈率94倍,發行價18.88元,新老股東“持股成本”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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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