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發回重審背后的糊涂賬
被控虛報工程量,詐騙工程款,建筑商人郭秋昌為此獲刑11年。
責任編輯:錢昊平
工程未批先建,審計報告被推翻,司法鑒定屬違規,預算外的“翻漿量”存疑。
被控虛報工程量,詐騙工程款,建筑商人郭秋昌為此獲刑11年。2019年4月,山西長治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郭秋昌在承建長治縣有關市政工程中,詐騙工程款953萬元。
案件辦理歷時4年,其間開庭4次,并就實際工程量作過兩次司法鑒定。
郭秋昌及代理律師對鑒定結果并不認可,他們投訴第一份鑒定報告違規后,鑒定所被訓誡、鑒定人被行政警告,法院另行委托機構再次鑒定。
看到第二次鑒定結果后,郭秋昌親屬又投訴其中一鑒定人是公職人員,違規在鑒定機構“掛證”。
不僅舉報鑒定人員的資質不符合要求,郭秋昌親屬還質疑鑒定結論與現場勘察結果不符。
一審判決后,郭秋昌上訴。2019年7月,山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將該案發回重審。南方周末記者了解到,相關部門已于2019年12月底到現場重新勘察。
工程沒有招標
69歲的郭秋昌是河南林州數十萬建筑大軍中的一員,長期借用林州建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林州建總”)的資質在山西長治承攬工程,其中導致他獲罪的工程有兩個。
其一是長治縣工業園區展示廳項目。2011年5月13日召開的園區黨委會會議紀要顯示:“為迎接省委書記到園區檢查指導工作,成立現場布置領導組”,主要工作就是修建臨時展示廳。
時任園區管委會主任后來在筆錄中回憶,“不到一周時間就完工了,沒有監理,沒有議標、評審合同價、招投標等程序”。
另一個月華街項目是郭秋昌被控詐騙的主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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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不理 校對:胡曉